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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 |
http://lcj.bynr.gov.cn |
202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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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于德金 |
行政相对人类型 |
自然人 |
执法主体名称 |
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 |
案件名称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
决定书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决定书文号 |
巴林草行罚决字【2024】2号 |
处罚金额 |
罚款23345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7月11日 |
处罚类型 |
罚款 |
处罚内容 |
1、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025年1月底前);2、处行政处罚人民币贰万叁仟叁佰肆拾伍元整 |
违反的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五条第三款 |
违法事实 |
2023年5月,未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在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八一乡长丰七组建设库房、硬化院内土地,总占用林地面积2334.5平米,地类性质为其他林地。原地表植被已被毁坏,林业种植条件已被损毁,林地用途发生改变。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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