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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行政案件公示
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
    http://lcj.bynr.gov.cn 2024-07-17
 
 
 
行政相对人名称 于德金 行政相对人类型 自然人
执法主体名称 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
案件名称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决定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巴林草行罚决字【2024】2号
处罚金额 罚款23345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7月11日
处罚类型 罚款 
处罚内容 1、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025年1月底前);2、处行政处罚人民币贰万叁仟叁佰肆拾伍元整
违反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五条第三款
违法事实 2023年5月,未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在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八一乡长丰七组建设库房、硬化院内土地,总占用林地面积2334.5平米,地类性质为其他林地。原地表植被已被毁坏,林业种植条件已被损毁,林地用途发生改变。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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