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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行政案件公示
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
    http://lcj.bynr.gov.cn 2023-11-07
 
 
 
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行政案件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王志 行政相对人类型 自然人
执法主体名称 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
案件名称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决定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巴林草行罚决字【2023】15号
处罚金额 罚款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类型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5000元。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违反的法律法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镇永乐村王志在没有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修建堆肥沤肥场,该图斑原地地类性质为乔木林地,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镇永乐村王志未向临河区林草局申报占地项目申请,并在未办理征占用林地的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改建堆肥沤肥场一处。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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