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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行政案件公示
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
    http://lcj.bynr.gov.cn 2023-09-01
 
 

 

行政相对人名称

苏红红

行政相对人类型

自然人

执法主体名称

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

案件名称

苏红红非法开垦天然牧草地。

决定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巴林草行罚决字【2023】19号

处罚金额

罚款2025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8月25日

处罚类型

罚款

处罚内容

处没收违法所得价款675元,并处违法所得二倍的罚款135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禁止开垦草原。

违法事实

2021年11月开始在乌拉特中旗与乌拉特后旗交界处非法开垦天然牧草地,构成非法开垦天然牧草地。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六条。非法开垦草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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