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青山地处阴山山脉中段,是土默川平原乃至华北平原的重要水源地和涵养地,也是黄河内蒙古段的重要补水区,更是风沙东南而下侵袭华北平原和京津腹地的阻隔缓冲带。内蒙古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成立于2008年,是我国北方最大的森林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
《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3年颁布施行以来,保护区自然环境逐步恢复、物种多样性日渐丰富,生态安全根基进一步巩固,在筑牢北方生态安全屏障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对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对《条例》及时修改是十分必要的。 2026年5月21日,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条例的决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改后的《条例》共33条,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自然保护区建设总体要求。规定保护区建设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贯彻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生态保护第一、统筹保护和发展,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社会共享的机制,实现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民生改善相统一。 二是落实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改革部署。明确保护区所在地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保护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保护区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国家、自治区规定的职责,负责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三是强化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规定对保护区实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加强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及时评估和预警生态风险;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内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一般控制区内严格限制人为活动;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日常巡护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对自然保护区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是加强科技支撑。规定自治区鼓励和支持保护区相关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推广,加强保护区相关专业人才培养,强化科技创新对保护区建设的支撑作用。 五是突出森林生态系统保护特点。规定保护区的林木,禁止采伐。但是,因防治林业有害生物、森林防火、维护主要保护对象生存环境、遭受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必须采伐的除外。 六是完善法律责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进一步严格了法律责任,明确了应予处罚的违法行为种类和执法主体,加大处罚力度。原《条例》规定已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为了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做好与上位法规定的衔接完善,作了相应修改。相关链接:http://lcj.bynr.gov.cn/xxgk/fdgk/zcfg/202609/t20260907_5948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