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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宣传周】疫情防控应知法律法规
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
    http://lcj.bynr.gov.cn 2022-12-05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今年12月4日是第九个国家宪法日,也是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 两个月以来,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到几乎所有人的生活,防控疫情,所有人参与其中,或身处抗击一线勇敢逆行,或自愿捐赠奉献自己的力量,或自觉隔离“在家就是做贡献”,大家同舟共济、众志成城、共克时艰。在宪法宣传日来临之际,就让我们共同来了解疫情防控相关的宪法法律知识。
  1.对疫情期间不幸感染者或密切接触者个人隐私权、名誉权是否应当提供保护?答:应当提供保护。【法律依据】《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九条,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二条,国家保护公民个人健康信息,确保公民个人健康信息安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公民个人健康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公民个人健康信息。

 

2.不遵守疫情防控措施,给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答: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3.疫情期间,政府是否有权征用个人经营宾馆作为隔离场所,使用后是否给予补偿?

答:应当给予补偿。【法律依据】《宪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街道组织举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活动,保护人民健康。《民法典》二百四十五条,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4.物业根据政府的通知对业主出行严格管控,业主是否需要执行?

答:需要执行。【法律依据】《民法典》二百八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民法典》二百八十六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来源:自治区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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