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巴彦淖尔市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
一体化工程临河区20万千瓦光伏项目配套220千伏接网工程临时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巴彦淖尔供电分公司:
临河区林业和草原局和五原县林业和草原局的初审意见(巴临林草字〔2025〕156号、五林草〔2025〕64号)及你单位申请资料收悉,依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巴彦淖尔市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临河区20万千瓦光伏项目配套220千伏接网工程临时使用临河区和五原县防护林林地0.4172公顷,其中,国有林地0.1103公顷、集体林地0.3069公顷。临时占用林地期限24个月。你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你单位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林木、破坏植被等行为。要严格遵守森林防火有关规定,严防森林火灾。
三、临河区林业和草原局和五原县林业和草原局要依据林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使用林地进行监督管理,确保用地单位按照批准的使用林地地类、面积和范围组织施工。并要按照拟定的森林植被恢复作业设计,安排植树造林,确保恢复不少于因使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面积。
四、本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完工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我局申请延期。逾期未申请延期的,本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自动失效。
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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