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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乌拉特前旗国龙10兆瓦分散式风电项目35千伏送出工程临时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发布日期:2024-07-09 来源: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巴彦淖尔供电分公司

乌拉特前旗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乌拉特前旗国龙10兆瓦分散式风电项目35千伏送出工程临时使用林地的初审意见》(乌林草发〔2024〕213号)及你单位申请资料收悉,依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乌拉特前旗国龙10兆瓦分散式风电项目35千伏送出工程临时使用乌拉特前旗小佘太镇集体防护林林地0.7583公顷 。临时占用林地期限24个月。你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你单位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林木、破坏植被等行为要严格遵守森林防火有关规定,严防森林火灾。

三、乌拉特前旗林业和草原局要依据林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使用林地进行监督管理,确保用地单位按照批准的使用林地地类、面积和范围组织施工。并要监督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植被恢复作业设计及时恢复植被

、本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完工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我局申请延期。逾期未申请延期的,本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自动失效。

 

 

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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