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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乌拉特中旗新建自来水厂及输配水管线工程临时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发布日期:2022-05-27 来源:

 

乌拉特中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依据乌拉特中旗林业和草原局上报的《关于乌拉特中旗新建自来水厂及输、配水管线工程临时使用林地初审意见》(乌中林草发2022226)及你单位申请材料,我局按照《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乌拉特中旗新建自来水厂及输、配水管线工程临时使用乌拉特中旗新忽热苏木、巴音乌兰苏木、海流图镇境内集体林地总面积0.8649公顷防护林林地0.6599公顷,用材林林地0.0868公顷、未成林造林地0.0483公顷、宜林地0.0699公顷)。你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乌拉特中旗林业和草原局要依据林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使用林地进行监督管理,按照批准的使用林地地类、面积和范围组织施工。同时要监督建设单位按照林地恢复方案如期恢复,组织验收。

三、市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对该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和恢复森林植被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本临时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完工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我局申请延期。逾期未申请延期的,本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自动失效。

 

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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