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现代农蓄产品物流园区服务中心:
依据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临河区分局上报的《临河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基础设施项目工程临时使用林地的初审意见》(巴临林草字〔2022〕38号)及你单位申请材料,我局按照《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和临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临河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临发改字〔2021〕148号)的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临河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临时使用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现代农蓄产品物流园区服务中心境内林地0.4086公顷。按林地类型统计:防护林林地0.1619公顷,用材林地0.2012公顷;按地类统计:乔木林地0.3567公顷,特殊灌木林地0.0064公顷,其他无立木林地0.0443公顷,宜林地0.0012公顷;按森林类别统计:地方公益林地0.1619公顷,一般商品林地0.2012公顷;按林地保护等级统计:Ⅲ级保护林地0.2074公顷,Ⅳ级保护林地0.2012公顷;按林地林木权属统计:全部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现代农蓄产品物流园区服务中心所有。
二、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临河区林草分局要依据林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使用林地进行监督管理,按照批准的使用林地地类、面积和范围组织施工。同时要监督建设单位按照林地恢复方案如期恢复,恢复完成后由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临河区林草分局组织验收。
三、市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对该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和恢复森林植被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本临时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完工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我局申请延期。逾期未申请延期的,本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自动失效。
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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