磴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依据磴口县防沙治沙局上报的《关于磴口县巴彦高勒镇水源地迁址新建工程临时使用林地的初审意见》(磴防治字〔2021〕34号)及你单位申请材料,我局按照《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和磴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磴口县巴彦高勒镇水源地迁址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磴发改审字〔2017〕28号)的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磴口县巴彦高勒镇水源地迁址新建工程临时使用磴口县巴彦高勒镇沙拉毛道嘎查和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沙漠林业实验中心境内林地13.0860公顷,共划分为49个小班。按林地类型统计:防护林林地6.0996公顷,特种用途林林地0.8498公顷;按地类统计:特殊灌木林地6.9494公顷,其他无立木林地5.4194公顷,林业辅助生产林地0.7172公顷;按森林类别统计:国家二级公益林地6.9494公顷;按林地保护等级统计:Ⅱ级保护林地6.9494公顷,Ⅲ级保护林地6.1366公顷;按林地林木权属统计:林地权属为国有(属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沙漠林业实验中心所有)和集体(磴口县巴彦高勒镇沙拉毛道嘎查所有);林木权属为国有(属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沙漠林业实验中心所有)和个人所有。你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二、磴口县防沙治沙局要依据林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使用林地进行监督管理,按照批准的使用林地地类、面积和范围组织施工。同时要监督建设单位按照林地恢复方案如期恢复,恢复完成后由你局组织验收。
三、市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对该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和恢复森林植被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本临时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完工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我局申请延期。逾期未申请延期的,本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自动失效。
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