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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吉华21井组油气勘探开发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的审核同意书
发布日期:2021-07-07 来源: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巴彦勘探开发分公司

依据磴口县防沙治沙局上报《关于吉华21井组油气勘探开发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的初审意见》(磴防治2021153号)及你单位申请材料,我局按照《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和磴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吉华21井组油气勘探开发项目临时批复》(磴政发202160号)的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吉华21井组油气勘探开发项目临时使用磴口县沙金套海苏木巴音温都尔嘎查林地0.1060公顷,共划分为3个小班。按林地类型统计:防护林林地0.1060公顷;按地类统计:特殊灌木林地0.1060公顷;按森林类别统计:地方公益林地0.1060公顷;按林地保护等级统计:级保护林地0.1060公顷;按林地林木权属统计:全部为集体,属磴口县沙金套海苏木巴音温都尔嘎查所有。你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二、磴口县防沙治沙局要依据林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使用林地进行监督管理,按照批准的使用林地地类、面积和范围组织施工。同时要监督建设单位按照林地恢复方案如期恢复,恢复完成后由你局组织验收。

三、市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对该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和恢复森林植被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本临时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完工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我局申请延期。逾期未申请延期的,本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自动失效。

 

 

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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