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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乌兰布和沙漠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发布日期:2021-04-07 来源:

 

 

磴口县防沙治沙局:

依据你局上报《磴口县防沙治沙局关于乌兰布和沙漠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的请示》(磴防治签〔2020〕471号)及申请材料,我局按照《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和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乌兰布和沙漠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内林草资许准〔2020〕1080号)的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乌兰布和沙漠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临时使用磴口县境内(巴彦高勒镇沙拉毛道嘎查、防沙林场一作业区、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沙漠林业实验中心一场)林地28.3270公顷,共划分为50个小班。按地类统计:特殊灌木林地16.1054公顷,未成林造林地5.5701公顷,无立木林地0.6478公顷,宜林地5.8526公顷,林业辅助生产用地0.1511公顷;按森林类别统计:国家级公益林地16.1054公顷;按林地保护等级统计:Ⅱ级保护林地16.1054公顷,Ⅲ级保护林地12.2216公顷;按林地林木权属统计:国有林地20.3029公顷,集体林地8.0241公顷。你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二、你单位要依据林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使用林地进行监督管理,按照批准的使用林地地类、面积和范围组织施工。同时要监督建设单位按照林地恢复方案如期恢复,恢复完成后由你局组织验收。

三、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对该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和恢复森林植被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本临时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完工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我局申请延期。逾期未申请延期的,本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自动失效。

 

 

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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