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戈壁天堂”线下文化创意活动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日期:2019-08-10
来源: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
巴林草许准〔2019〕2号
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戈壁天堂”线下文化创意活动项目
临时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杭锦后旗锦城国控有限责任公司:
杭锦后旗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戈壁天堂”线下文化创意活动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的审查意见》(杭林草字发〔2019〕111号)文件及你单位申请材料收悉,依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戈壁天堂”线下文化创意活动项目临时使用杭锦后旗太阳庙农场一分场国有林地17.8949公顷。地类为无立木林地,保护等级为Ⅲ级。占用期限为二年,不得在临时使用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占用期满后,你单位要落实对使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责任,并将土地归还原林地的所有者或使用者。
二、对被临时使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要依法及时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等费用。同时,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破坏植被行为。要严格遵守森林防火有关规定,严防森林火灾。严格落实临时占用林地期满后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责任。
三、杭锦后旗林业和草原局要依据林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临时使用林地进行监督管理,确保用地单位按照批准的临时使用林地地类、面积和范围组织施工。并要按拟定的森林植被恢复作业设计,安排植树造林,确保恢复的森林植被面积不少于因临时使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资源面积。
四、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局和杭锦后旗林业和草原局要对该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采伐林木和恢复森林植被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项目结束后,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局和杭锦后旗林业和草原局要及时进行查验,并书面报市林业局。
五、本临时使用林地行政许可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