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林草发〔2026〕123号 签发人:陈海维
关于对市政协五届六次会议
第2026165号提案的答复
李凤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加强我市河湖湿地与水环境保护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巴彦淖尔市位于内蒙古西部,黄河“几字弯”的顶端,虽地处干旱半干旱地区,但受黄河水滋养,全市湿地资源相较周边地区较为丰富,湿地面积稳定在270万亩左右。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按照工作职能,坚持全面保护、生态优先、突出重点、合理利用、持续发展,全力做好湿地保护相关工作。
一、湿地纳入自然保护地有效管理
全市现有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地11处,包括4处国家湿地公园(巴美湖国家湿地公园、纳林湖国家湿地公园、临河黄河国家湿地公园、磴口奈伦湖国家湿地公园)、3处自治区级湿地公园(乌拉特中旗牧羊海自治区湿地公园、临河镜湖自治区湿地公园、杭锦后旗屠申泽自治区湿地公园)、1处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乌梁素海湿地水禽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3处旗县级自然保护区(临河黄河北岸双河湿地旗县级自然保护区、五原黄河湿地水禽旗县级自然保护区、乌拉特前旗沿黄湿地旗县级自然保护区)。目前,正在结合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将临河区黄河大桥西侧黄河滩涂湿地纳⼊内蒙古临河黄河国家湿地公园进行有效保护。
二、湿地按照等级分级管理
全市现有国家重要湿地1处(乌梁素海湿地),自治区重要湿地6处(临河黄河湿地、巴美湖湿地、纳林湖湿地、奈伦湖湿地、屠申泽湿地、牧羊海湿地),盟市重要湿地9处(查干高勒湿地、金马湖湿地、头道桥黄河滩涂湿地、奈伦湖东湖湿地、镜湖湿地、烂韩贵海子湿地、狼山水库、德岭山水库、乌拉特前旗黄河湿地),小微湿地22处。我市全面落实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目标要求,严格遵循“占补平衡”原则指导各旗县区办理一般湿地征占用。
三、抓好湖泊湿地生态补水
目前,除乌梁素海有引黄生态补水指标外,其他自然湖泊湿地均没有用水指标和专项资金。针对此问题,我局组织各地积极对接水利部门,抢抓凌汛“窗口期”,利用凌汛水开展湖泊湿地生态补水。今年以来,累计为乌梁素海及其他重要湿地、小微湿地补水约1.2亿立方。
四、争取实施湿地修复项目
“十四五”以来,争取到国家和自治区财政湿地保护恢复补助专项资金8972万元,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对保护站点、巡护道路、防护围栏、野生动物救护设施进行改造维护,远程视频监控和智慧化管理平台建设,聘用管护人员开展巡查巡护、修缮生态补水通道、打捞湿地废弃物,有力改善了湿地生态环境。
五、持续开展专项行动
2023年,我局结合《关于在湖泊、湿地公园、湿地类型保护区、重要湿地范围内开展围堤等阻水障碍物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违规侵占国家湿地公园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地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大排查严整治”专项行动,对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进行拉网式排查;2024年,印发《关于开展全市自然保护地、湿地管理及违法违规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湿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制定了《巴彦淖尔市自然保护地、湿地管理及违法违规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2025年,下发了《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地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持续开展全市“大排查、严整治”行动;2026年印发了《巴彦淖尔市全面加强自然保护地、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方案》,强化湿地管理水平,切实巩固保护成效;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开展全市重要湿地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同时开展全市湿地变化情况排查核查工作,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湿地资源行为。
六、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全市各级林草部门利用“世界湿地日”“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组织集中宣传活动、制作短视频、发放宣传单、集中宣讲等形式,向群众广泛宣传湿地有关知识和保护湿地的重大意义,为湿地保护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结合您提出的意见建议,我局将立足本职工作,主动对接协同有关部门,补齐工作短板,认真做好全市河湖湿地保护工作。
感谢您对湿地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6月16日
签发人:陈海维
承办人:徐加睿
电 话:17647450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