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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18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7-01 来源:

 

 

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对市政协四次会议181号提案的答复

 

潘军军代表

提出的关于加大执法力度保护农林生态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理顺市旗县区和乡镇农林生态行政执法关系的问题

2020年前,全市林草行政执法职能由森林公安负责。2020年森林公安转隶地方公安后,各旗县区林草局保留执法主体责任,行政执法职能委托至当地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隶属农牧和科技局管理。涉林草案件在移交、调研、询问、研讨林草案件办理工作时,需要跨部门协调沟通,对及时、顺利开展林草行政执法工作形成不利影响。旗县林草局执法改革后,随着执法职能转移,虽然转隶部分林草人员进入农牧业执法大队,但短期内执法力量较为薄弱。另外,个别旗县区在乡镇机构改革过程中,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和权利全部下放到乡镇,而乡镇综合服务中心涉及日常事务较多,根本没有专门的林草资源执法人员,从而造成一些林草行政案件无人查办、查处进展慢。市林草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只能负责我局所属二级单位和临河区的林草行政执法工作,无法承接其他旗县的林草行政案件。

针对林草执法存在的问题,我局先后向市政府、市编委及自治区林草局进行了报告,建议自治区层面进一步理顺林草行政执法体制目前进展:一是依照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关于森林公安机关授权期内行使部分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权的实施意见(试行)》(内公通字202413号)的内容,将涉及林草行政130项处罚权授权地方森林公安机关行使,查处森林和草原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依据内蒙古党委办公厅、内蒙古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2411号)文件旗县区在农牧综合执法大队下单独成立林草综合行政执法中队,配强林草执法人员,强化林草执法队伍,开展林草行政执法工作。

二、关于加大对现有队伍的培训指导、监督力度的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机构改革后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工作,市林草局不断强化对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目前已组织参加全国、全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2次,后续还计划通过集中培训、外出培训等形式定期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切实提升执法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待行政执法机构改革完成后,我局定期对旗县林草执法中队所办案件开展案卷评查,确保执法流程合法合规。

三、关于将旗县级林草生态保护纳入年度重点考核范围的问题

依据《巴彦淖尔市林长制考核办法(试行)》,制定年度考核细则,将森林督查发现问题查处整改工作纳入细则,按时向市级林长、林长办报送考核结果,狠抓整改落实。

、关于建立行刑衔接机制工作的问题

2021年12月16日,市林长制办公室会同市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巴彦淖尔市“林长+检察长”协同工作制度》,明确了十二项工作机制。2022年林长制全面启动以来,全市林草执法联动机制已全部建立。同时,针对林草综合行政执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各级林草部门发挥行业优势,利用现有国有林场、苗圃的土地资源,全面建立“公益诉讼恢复林”和“行政执法林”基地。目前,全市已建成执法林基地4000余亩。

2023年11月28日,我市建立“林长+警长”协作机制,市林长制办公室和市公安局联合印发《巴彦淖尔市“林长+警长”协作机制实施方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设立、逐级负责的原则,构建市、旗县区、乡镇(苏木)、村(嘎查)四级生态警长体系。坚持协同作战、行业配合,全方位对森林草原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古树名木资源保护和问题图斑整改等工作开展联合巡查执法行动,有针对性地开展严打整治。

、关于扎实开展农林生态普法宣传教育的问题

我局深入开展林草法律法规的社会宣传工作,以“植树节”“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森林防火宣传月”“防灾减灾日”、“国家宪法日”等为载体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在重要活动时段,采取设立固定宣传牌、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将林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提高林草法律法规知识在群众中的普及率、知晓率,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环境。开展宣传“宪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湿地保护条例”“民法典”“森林防火条例”等多10余部法律法规。同时结合安全生产和森林防火检查,积极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对涉林草企业等场所宣传林草法律法规。

一阶段,我局将继续加强与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部门的沟通协作,促进林草行政执法深度融合,切实筑牢林草生态安全屏障。

 

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6月25日    

 

签发人:陈海维

承办人:刘  

 话:1384884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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