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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对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9号建议的答复
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
    http://lcj.bynr.gov.cn 2026-08-03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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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林草发〔2026〕156号                   签发人:陈海维

 

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对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9号建议的答复

 

王成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林地图斑下耕地”粮食种植补贴政策的建议》收悉。衷心感谢您长期关心我市林草资源管护、耕地粮食生产及惠农补贴落实工作,您反映的“林地图斑下耕地”实际种植粮食却无法享受种粮补贴问题直击基层现实矛盾,提出的专项摸底、明确补贴范围、动态监管、部门协同等建议贴合我市农牧民生产实际,对统筹生态保护与保障粮食收益具有重要参考意


义。结合市林草局法定职能、林地管理法规、国土调查成果,现就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林地图斑下耕地”相关现状及矛盾成因

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及我市林地日常巡查情况,我市河套区域确实存在部分地类图斑标注为林地,但地块属于1998年国发明电〔1998〕8号文件印发前合法开垦,或是耕地造林后规划逐步复耕的地块,耕作层保存完整,长期用于粮食种植,形成“图斑林地、实际耕作”的特殊现状。当前该类地块难以申领粮食补贴,核心矛盾源于地类认定、补贴发放分属不同主管部门,执行标准存在差异:一是按照现行管理分工,林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的林地范围履行林地管护职责,落实林地保有量、植被保护、制止非法毁林开垦等监管任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规模种粮补贴的发放标准、审核主体、适用范围均由农牧、财政部门牵头制定实施。二是林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核心目标是稳固区域林草生态屏障,严控新增毁林开荒;但政策未对历史合法开垦林地与新增违规开垦林地实行差异化处置,统一按林地图斑管控,导致历史合规地块实际种粮农户无法申领惠农补贴,一定程度影响群众种粮意愿,您反映的问题客观属实。

二、我局配合推进相关工作的政策依据与现有基础

一是政策依据充分明晰。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明确国土空间及地类唯一性管理要求,提出区分历史形成地块与新增违规地块、按照土地实际用途实施分类差异化管理的工作原则,坚决杜绝简单以图斑“一刀切”的管理方式,为多部门协同处置此类地块提供了清晰的顶层政策遵循。国家层面统筹推进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鼓励多部门联动破解基层土地管理、惠农补贴发放中的堵点难点,部分省市已先行开展林地内合规旱粮种植分类管理实践,形成的成熟经验可为我市跨部门联合推进相关工作提供实践参考。

二是工作基础扎实完备。我局已常态化开展林地遥感监测、实地巡查,建立疑点林地图斑管理清单,具备配合开展地块核查、植被动态监测的工作基础,可按职责配合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联合工作。

三、立足林草职能,明确配合落实举措

(一)利用国土日常变更做好摸排工作

在国土日常变更中,我局将严格按照统一工作方案履行林草部门职责。一是组织各旗县区林草站工作人员配合开展外业实地核查,重点甄别地块开垦时间、是否存在非法毁林开垦情况、现有林木植被覆盖情况,如实出具林地属性核查佐证材料。二是配合完成合规地块台账信息归集,按照牵头部门统一安排参与地块公示相关工作;对核查发现的后期违规毁林开垦地块,单独建立林地违法台账,依法开展林地整改管控。

(二)按职责出具林地合规佐证,不干预补贴政策制定发放

粮食补贴适用范围、补贴准入标准、资金审核发放均属农牧、财政部门主管职责,我局不参与补贴政策划定、资格审批等工作。针对联合核查认定为历史合法开垦、长期稳定种粮的地块,我局仅根据实地核查结果,依规出具地块林地历史开垦情况、无违法毁林行为的专项核查意见,作为其他主管部门判定补贴资格的参考材料,不单独决定地块是否纳入补贴范围。

(三)协同搭建地块动态林地监管机制

依托林草卫星遥感、林地实地巡查机制,做好认定地块林地属性动态监测。常态化核查台账内地块林木植被变化情况,重点排查擅自砍伐林木、新增开垦、大面积复种林木等改变林地现状行为。若发现认定地块出现违规破坏林地植被、改变林地用途等情形,及时将核查线索、地块影像资料推送至自然资源、农牧部门,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处置补贴资格、土地用途问题。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主动对接市自然资源局、农牧局,建议开展专题会商,梳理“林地图斑下耕地”处置难点,由牵头部门研究制定全市统一认定、补贴配套管理细则,我局全程配合提供林地相关技术支撑和档案资料。二是配合自然资源、农牧部门开展疑点地块复核工作,持续更新林地动态监测台账,及时反馈地块植被变化信息,在严守全市林地保有量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前提下,全力配合化解群众反映的土地生产、惠农补贴相关诉求。三是依托全市基层林草站、村级护林员队伍,面向农户宣传林地保护法律法规,明确历史合法开垦林地与违规毁林开垦的处置差异,引导群众自觉保护现有林地植被,杜绝新增毁林开荒行为。

再次感谢您对林草生态保护工作的关注与建言,后续我局将持续做好协同配合工作,及时向您反馈林地核查相关工作进展。

 

 

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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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对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6-08-03 15:56

信息来源: 巴彦淖尔市

巴林草发〔2026〕156号                   签发人:陈海维

 

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对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9号建议的答复

 

王成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林地图斑下耕地”粮食种植补贴政策的建议》收悉。衷心感谢您长期关心我市林草资源管护、耕地粮食生产及惠农补贴落实工作,您反映的“林地图斑下耕地”实际种植粮食却无法享受种粮补贴问题直击基层现实矛盾,提出的专项摸底、明确补贴范围、动态监管、部门协同等建议贴合我市农牧民生产实际,对统筹生态保护与保障粮食收益具有重要参考意


义。结合市林草局法定职能、林地管理法规、国土调查成果,现就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林地图斑下耕地”相关现状及矛盾成因

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及我市林地日常巡查情况,我市河套区域确实存在部分地类图斑标注为林地,但地块属于1998年国发明电〔1998〕8号文件印发前合法开垦,或是耕地造林后规划逐步复耕的地块,耕作层保存完整,长期用于粮食种植,形成“图斑林地、实际耕作”的特殊现状。当前该类地块难以申领粮食补贴,核心矛盾源于地类认定、补贴发放分属不同主管部门,执行标准存在差异:一是按照现行管理分工,林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的林地范围履行林地管护职责,落实林地保有量、植被保护、制止非法毁林开垦等监管任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规模种粮补贴的发放标准、审核主体、适用范围均由农牧、财政部门牵头制定实施。二是林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核心目标是稳固区域林草生态屏障,严控新增毁林开荒;但政策未对历史合法开垦林地与新增违规开垦林地实行差异化处置,统一按林地图斑管控,导致历史合规地块实际种粮农户无法申领惠农补贴,一定程度影响群众种粮意愿,您反映的问题客观属实。

二、我局配合推进相关工作的政策依据与现有基础

一是政策依据充分明晰。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明确国土空间及地类唯一性管理要求,提出区分历史形成地块与新增违规地块、按照土地实际用途实施分类差异化管理的工作原则,坚决杜绝简单以图斑“一刀切”的管理方式,为多部门协同处置此类地块提供了清晰的顶层政策遵循。国家层面统筹推进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鼓励多部门联动破解基层土地管理、惠农补贴发放中的堵点难点,部分省市已先行开展林地内合规旱粮种植分类管理实践,形成的成熟经验可为我市跨部门联合推进相关工作提供实践参考。

二是工作基础扎实完备。我局已常态化开展林地遥感监测、实地巡查,建立疑点林地图斑管理清单,具备配合开展地块核查、植被动态监测的工作基础,可按职责配合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联合工作。

三、立足林草职能,明确配合落实举措

(一)利用国土日常变更做好摸排工作

在国土日常变更中,我局将严格按照统一工作方案履行林草部门职责。一是组织各旗县区林草站工作人员配合开展外业实地核查,重点甄别地块开垦时间、是否存在非法毁林开垦情况、现有林木植被覆盖情况,如实出具林地属性核查佐证材料。二是配合完成合规地块台账信息归集,按照牵头部门统一安排参与地块公示相关工作;对核查发现的后期违规毁林开垦地块,单独建立林地违法台账,依法开展林地整改管控。

(二)按职责出具林地合规佐证,不干预补贴政策制定发放

粮食补贴适用范围、补贴准入标准、资金审核发放均属农牧、财政部门主管职责,我局不参与补贴政策划定、资格审批等工作。针对联合核查认定为历史合法开垦、长期稳定种粮的地块,我局仅根据实地核查结果,依规出具地块林地历史开垦情况、无违法毁林行为的专项核查意见,作为其他主管部门判定补贴资格的参考材料,不单独决定地块是否纳入补贴范围。

(三)协同搭建地块动态林地监管机制

依托林草卫星遥感、林地实地巡查机制,做好认定地块林地属性动态监测。常态化核查台账内地块林木植被变化情况,重点排查擅自砍伐林木、新增开垦、大面积复种林木等改变林地现状行为。若发现认定地块出现违规破坏林地植被、改变林地用途等情形,及时将核查线索、地块影像资料推送至自然资源、农牧部门,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处置补贴资格、土地用途问题。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主动对接市自然资源局、农牧局,建议开展专题会商,梳理“林地图斑下耕地”处置难点,由牵头部门研究制定全市统一认定、补贴配套管理细则,我局全程配合提供林地相关技术支撑和档案资料。二是配合自然资源、农牧部门开展疑点地块复核工作,持续更新林地动态监测台账,及时反馈地块植被变化信息,在严守全市林地保有量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前提下,全力配合化解群众反映的土地生产、惠农补贴相关诉求。三是依托全市基层林草站、村级护林员队伍,面向农户宣传林地保护法律法规,明确历史合法开垦林地与违规毁林开垦的处置差异,引导群众自觉保护现有林地植被,杜绝新增毁林开荒行为。

再次感谢您对林草生态保护工作的关注与建言,后续我局将持续做好协同配合工作,及时向您反馈林地核查相关工作进展。

 

 

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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