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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0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发布日期:2021-09-23 来源: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一)主要职能

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是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由市自然资源局统一管理和协调。

(二)主要职责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建设修复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建设修复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2.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修复和造林种草绿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对造林情况及退耕还林项目进行监督核查。组织实施全市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建设修复工程,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经营,指导、监督、组织全民义务植树种草、城乡绿化和森林城市建设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监督管理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向自治区提出调整全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意见,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拟订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负责各类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全市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7.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和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市级林草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8.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林草产业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草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拟订林草沙产业和经济林发展规划和林草沙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林草沙产业和经济林结构调整,负责林草沙和经济林产业行业管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商品林发展和利用。监督检查沙漠旅游、肉苁蓉、酿酒葡萄的栽培和加工利用,对森林生态旅游建设进行审批管理和监督检查,对木材及其制品的运输及经营加工监督检查。

9.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控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监督检查灾后治理及灾后植被恢复。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 以市应急指挥机构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10.指导全市森林、草原、湿地相关行政执法和依法治理工作。

11.负责推进全市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和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农村牧区林业和草原发展及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牧区林地、草原承包经营工作。组织开展退耕退牧还林还草和天然林保护工作,监督公益林保护建设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

12.提出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监督林业和草原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督全市林业和草原国有资产,按规定组织申报重点生态建设项目。参与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和投资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编制全市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

13.指导并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科技、宣传教育和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

14.管理临河区林业和草原工作。

15.完成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市林业和草原局应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和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维护生态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二、机构设置

纳入2020年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决算的单位包括:局本级和所属二级单位。

局本级及下设独立核算单位共有16家,其中: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1家,为市林业和草原局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3家,分别是市保护局、市森防站、市种苗站;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10家,分别是市林勘队、市封飞站、市林场站、市造林站、市野湿中心、市林业综合执法局、市治沙局、市林研所、市草原站、市乌梁素海管理站、市公园中心。公益二类事业单位2家,分别是市乌拉山林场、市乌北林场。

截止2020年底,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及所属二级单位行政编制19人,事业编制341人。年末实有在职人数577人,其中:机关人员17人,事业人员560人,年末实有离退休360人,遗属24人。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0年,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5249.25万元;支出预算总额为5249.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73.25万元,项目支出76万元。2020年,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收入总额为11698.22万元,较年初预算收入增长122.86%;决算支出总额为11962.94万元,较年初预算支出增长127.9%。2020年决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增长的原因是:一是本年度追加了人员经费等;二是年初预算中不包含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

二、关于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15044.2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2113.03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25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930.95万元;支出总计15044.22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081.28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430.79万元,下降2.86%;支出总计减少430.79万元,下降2.86%。主要原因:一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学技术支出、其他支出减少;二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市级相关政策规定,减少经费支出

(二)关于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12113.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698.22万元,占96.6%;其他收入414.81万元,占3.4%。

(三)关于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11962.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88.27万元,占50.9%;项目支出5874.67万元,占49.1%。

(四)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4521.56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2823.34万元;支出总计14521.56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2934.7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减少745.63万元,下降4.9%;支出减少745.63万元,下4.9%。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市森林公安局转隶,决算数不在我部门统计,收入和支出减少;二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市级相关政策规定,减少经费支出

(五)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1586.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56.4万元,占52.3%;项目支出5530.47万元,占47.7%。

(六)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056.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600.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344.16万元,津贴补贴1271.38万元,奖金21.98万元,绩效工资376.3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501.08万元,职业年金缴费61.0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33.2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13.4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8.2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9.29万元,离休费36.77万元,退休费440.9万元,抚恤金77.5万元,生活补助44.98万元,较上年减少673.49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市森林公安局转隶,决算数不在我部门统计,基本支出减少;公用经费4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4.78万元,印刷费1.83万元,咨询费0.75万元,水费5.29万元,电费26.19万元,邮电费12.77万元,取暖费39.26万元,物业管理费39.34万元,差旅费61.45万元,维修(护)费6万元,会议费0.11万元,培训费9.34万元,公务接待费4.27万元,专用材料费7.95万元,劳务费6.54万元委托业务费0.78万元,工会经费50.0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1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5.8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5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0.4万元,专用设备购置5.3万元。,较上年减少298.54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年度市森林公安局转隶,决算数不在我部门统计,基本支出减少;二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市级相关政策规定,减少经费支出

(七)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25.77万元,支出决算为59.02万元,完成预算的22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21.4万元,支出决算为54.75万元,完成预算的255.8%;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37万元,支出决算为4.27万元,完成预算的97.7%。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市林草局本年度财政拨入扶贫督导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扶贫督导工作产生的车辆运行费与差旅费;二是由于本年度业务量增大,导致车辆运行费用增加;二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市级相关政策规定,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59.0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4.75万元,占92.8%;公务接待费支出4.27万元,占7.2%。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4.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4.75万元,用于车辆燃油费、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维修费等,车均运维费2.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增加0.74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市林草局本年度财政拨入扶贫督导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扶贫督导工作产生的车辆运行费与差旅费;二是由于本年度业务量增大,导致车辆运行费用增加。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5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4.27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4.27万元,接待100批次,共接待517人次。主要用于一是上级部门来我市的公务活动接待支出;二是旗县林草局来市里汇报工作等的公务活动接待支出。较上年减少0.12万元,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市级相关政策规定,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必须达到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

组织对林业专项业务费等1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6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其中,对林业专项业务费项目委托相关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以上项目全部完成预期目标。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在部门决算中反映林业专项业务费1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林业专项业务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分。全年预算数为76万元,执行数为7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完成情况

指标1:开展林业项目专项检查次数

年度指标值6次,实际完成10次。

指标2:专项检查天数

年度指标值60天,实际完成60天。

指标3:出差人数(≥人)

年度指标值≥80人,实际完成120人。

指标4:购置设备(≥台)

年度指标值≥4台,实际完成22台。

指标5:设备维修数量(≥次)

年度指标值≥8次,实际完成8次。

指标6:新增/维修信息网络化系统

年度指标值1套,实际完成1套。

指标7:修缮面积、修缮数量

年度指标值2次,实际完成2次。

指标8:会议人数

年度指标值60人,实际完成57人。未完成原因主要是受疫情影响,召开会议次数减少,出席人员减少。

指标9:会议次数

年度指标值4次,实际完成2次。

指标10:个聘劳务人员数

年度指标值3人,实际完成10人。

指标11:设备/场地租赁数

年度指标值2台,实际完成2台。

指标12:培训人数

年度指标值450人,实际完成450人。

2)质量指标完成情况

指标1:设备维修后使用时间(≥年)

年度指标值≥6年,实际完成≥6年。

指标2:旗县造林覆盖率(≥%)

年度指标值≥90%,实际完成≥90%。

指标3: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率(≥%)

年度指标值≥85%,实际完成≥85%。

指标4: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正常运行率(≥%)

年度指标值≥95%,实际完成≥95%。

3)时效指标完成情况

指标1:林业专项业务工作完成时间

年度指标值2020年12月,实际完成2020年12月。

4)成本指标完成情况

指标1:人均培训成本

年度指标值≤420元/日,实际完成≤420元/日。

指标2:日人均出差成本 (≤元/日)

年度指标值≤280元/日,实际完成≤280元/日。

指标3:会议成本(万元)

年度指标值≤3000元/次,实际完成≤3000元/次。

指标4:人均劳务成本

年度指标值≤300元/日,实际完成≤300元/日。

指标5:设备/场地租赁数

年度指标值4套、1处,实际完成4套、1处。

指标6:设备购置成本

年度指标值5000元/台、套,实际完成5000元/台、套。

5)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生态环境,水土保持明显提升,劳动就业人数有所增加,当地生态环境明显改善,项目持续长期发挥作用,长期推进林业可持续发展,干部职工满意度100%。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

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开展2021年预算绩效监控工作。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林业专项业务费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10分,绩效评价结果为。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部门(单位)具体绩效评价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6.84万元,比2019年减少264.67万元,降低141.6%。主要原因是:一是2020年森林公安局转隶决算不在我部门反映;二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市级相关政策规定,压缩机构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915.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5.29万元,比2019年减少172.27万元,降低60.4%,主要原因是:一是2020年森林公安局转隶决算不在我部门反映;二是2020年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提高,有的工程项目无需履行政府采购手续。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比2019年减少166.6万元,降低100%,主要原因是:2020年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提高,有的工程项目无需履行政府采购手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30.69万元,比2019年增加536.41万元,增长85.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林业和草原项目增加,政府采购服务支出增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6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6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6%。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7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主要用于:旗县区检查、督查、验收、调研林业和草原重点工程项目以及森林防火检查;执法执勤用车2辆,主要用于:开展涉林犯罪的案件查处,切实加强森林草原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巡查宣传和野外违规用火及火灾案件的查处,加强下辖区治安管理,维护辖区秩序稳定,保护生态环境;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7辆,主要用于:旗县区检查、督查、验收、调研林业和草原重点工程项目以及森林防火检查其他用车7辆,主要是用于旗县区检查、督查、验收、调研林业和草原重点工程项目以及森林防火检查。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系人:卜春红   联系电话:0478—8738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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