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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发布日期:2021-09-23 来源: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一部分 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职能、职责

(一)主要职能

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是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由市自然资源局统一管理和协调。

(二)主要职责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建设修复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建设修复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2.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修复和造林种草绿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对造林情况及退耕还林项目进行监督核查。组织实施全市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建设修复工程,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经营,指导、监督、组织全民义务植树种草、城乡绿化和森林城市建设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监督管理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向自治区提出调整全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意见,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拟订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负责各类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全市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7.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和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市级林草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8.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林草产业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草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拟订林草沙产业和经济林发展规划和林草沙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林草沙产业和经济林结构调整,负责林草沙和经济林产业行业管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商品林发展和利用。监督检查沙漠旅游、肉苁蓉、酿酒葡萄的栽培和加工利用,对森林生态旅游建设进行审批管理和监督检查,对木材及其制品的运输及经营加工监督检查。

9.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控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监督检查灾后治理及灾后植被恢复。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 以市应急指挥机构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10.指导全市森林、草原、湿地相关行政执法和依法治理工作。

11.负责推进全市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和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农村牧区林业和草原发展及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牧区林地、草原承包经营工作。组织开展退耕退牧还林还草和天然林保护工作,监督公益林保护建设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

12.提出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监督林业和草原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督全市林业和草原国有资产,按规定组织申报重点生态建设项目。参与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和投资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编制全市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

13.指导并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科技、宣传教育和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

14.管理临河区林业和草原工作。

15.完成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市林业和草原局应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和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维护生态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二、机构设置

2020年,市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为财政拨款行政单位,截止2020年底,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机关行政编制19人。年末实有在职人数19人,其中:机关人员17人,其他人员2人,离退休人员32人,遗属4人。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0年,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机关收入预算总额为329.74万;支出预算总额为329.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3.74万元,项目支出76万元。2020年,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机关决算财政拨款收入总额为1203.88万元,较年初预算收入增长265.1%;决算支出总额为1227.26万元,较年初预算支出增长272.21%。2020年决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增长的原因是:一是本年度追加了人员经费、盘活存量资金等;二是年初预算中不包含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

二、关于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收入总计2405.4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1469.82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935.63万元;支出总计2405.4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483.3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922.06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813.35万元,增长51.09%;支出总计增加813.35万元,增长51.09%。主要原因:一是本年上级专项资金增加,资金支付进度加快;二是本年度拨入盘活存量资金,收入增加支出增加;三是本年度追加了人员经费。

(二)关于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收入合计1469.8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03.88万元,占81.9%;其他收入265.94万元,占18.1%。

(三)关于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支出合计1483.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7.23万元,占23.4%;项目支出1136.16万元,占76.6%。

(四)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114.15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910.26万元;支出总计2114.15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886.88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增加561.89万元,增长36.2%;支出561.89万元,增长36.2%。主要原因:一是本年上级专项资金增加,资金支付进度加快;二是本年度拨入盘活存量资金,收入增加支出增加;三是本年度追加了人员经费。

(五)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227.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8.54万元,占27.6%;项目支出888.72万元,占72.4%。

(六)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338.5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82.4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21.67万元、津贴补贴65.94万元、奖金5.8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22.46万元,医疗保险11.18万元,公务员医疗保险7.2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58万元,退休费23.67万元,抚恤金22.07万元,生活补助0.76万元。较上年增加28.6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追加崔振荣延迟退休工资、刘清明抚恤费及增资;公用经费56.1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9.77万元、水费0.27万元,电费2.02万元,邮电费3万元,取暖费1.89万元,物业管理费1.58万元,差旅费8.24万元,公务接待费0.8万元,工会经费2.5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2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7.4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42万元。较上年增加17.3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财政拨入扶贫督导工作经费。

(七)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5.9万元,支出决算为14.11万元,完成预算的139.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5.1万元,支出决算为13.31万元,完成预算的160.9%;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8万元,支出决算为0.8万元,完成预算100%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本年度财政拨入扶贫督导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扶贫督导工作产生的车辆运行费与差旅费。因扶贫督导用车是市扶贫办临时调拨给我局使用,不属于我局公务用车,年初时未做预算。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4.1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31万元,占94.3%;公务接待费支出0.8万元,占5.7%。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3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3.31万元,用于车辆燃油费、过路费、保险费以及维修费等,车均运维费1.3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减少3.24万元,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市级相关政策规定,压缩三公经费支出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8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8万元,接待14批次,共接待70人次主要用于一是上级部门来我市的公务活动接待支出;二是旗县林草局来市里汇报工作等的公务活动接待支出。较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市级相关政策规定,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20年,我单位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一个,为林业专项业务费项目。我局积极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着力促进资金使用绩效的提升。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和《财政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的有关精神,我单位对2020年预算进行了绩效管理,上报了绩效目标表,及时反馈绩效评价结果、督促问题整改,加强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培训学习,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林业专项业务费项目自评综述

林业专项业务费主要用于林业和草原重点区域绿化、242省道绿化、绿色廊道建设项目、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实施美丽乡村绿化项目、全市防沙治沙示范区建设的项目策划、规划,以及防沙治沙项目的推进实施,造林补贴试点项目、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天保工程等重点工程的检查验收工作等产生费用共计76万元。

1绩效目标设定及指标完成情况

总目标:保障林业重点工程项目的正常开展;组织指导监督好全市造林绿化工作;改善生态环境,提高森林覆盖率。以上目标已全部完成。

2)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绩效自评目的:为提升我部门的预算管理水平,建立完善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高林业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项目资金投入情况:项目资金全年预算数76万元,全年执行76万元,执行率100%。主要用于开展林业项目专项检查、设备维修、差旅费、人员培训等工作。

项目资金产出情况:通过投入项目资金,我局保障了林业重点工程项目的正常开展,组织指导监督好全市造林绿化工作,改善了生态环境,提高森林覆盖率。

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资金的申请、管理和使用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和预算会计制度管理办法执行,定期自查实施进度以及资金到位使用情况,对项目实行专户管理,分帐核算。

项目绩效情况:因受疫情影响,召开会议次数及人数实际完成值与年初目标值存在偏差。其他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都按期完成。

自评得分情况:最终执行分10分,总分98.35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6.13万元,比2019年减少127.52万元,降低69.4%。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市级相关政策规定,压缩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459.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52万元,比2019年增加0.84万元,增长22.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按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要求,履行了政府采购手续,采购货物支出较上年增加;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55.36万元,比2019年增加401.94万元,增长752.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了保护地勘界立标和调整优化项目等,进行了政府采购公开招投标采购服务增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主要用于:旗县区检查、督查、验收、调研林业和草原重点工程项目以及森林防火检查;执法执勤用车3辆,主要用于:开展涉林犯罪的案件查处,切实加强森林草原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巡查宣传和野外违规用火及火灾案件的查处,加强下辖区治安管理,维护辖区秩序稳定,保护生态环境;特种专业技术用车7辆,主要用于:旗县区检查、督查、验收、调研林业和草原重点工程项目以及森林防火检查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照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卜春红    联系电话:0478-8738009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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