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
    http://lcj.bynr.gov.cn 2021-03-15
 
 
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主要职能、职责

第二部分  2021年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单位组织征收非税收入计划情况

五、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六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六、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九、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一、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是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由市自然资源局统一管理和协调。

(二)主要职责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建设修复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建设修复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2.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修复和造林种草绿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对造林情况及退耕还林项目进行监督核查。组织实施全市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建设修复工程,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经营,指导、监督、组织全民义务植树种草、城乡绿化和森林城市建设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监督管理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向自治区提出调整全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意见,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拟订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负责各类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全市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7.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和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市级林草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8.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林草产业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草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拟订林草沙产业和经济林发展规划和林草沙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林草沙产业和经济林结构调整,负责林草沙和经济林产业行业管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商品林发展和利用。监督检查沙漠旅游、肉苁蓉、酿酒葡萄的栽培和加工利用,对森林生态旅游建设进行审批管理和监督检查,对木材及其制品的运输及经营加工监督检查。

9.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控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监督检查灾后治理及灾后植被恢复。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 以市应急指挥机构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10.指导全市森林、草原、湿地相关行政执法和依法治理工作。

11.负责推进全市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和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农村牧区林业和草原发展及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牧区林地、草原承包经营工作。组织开展退耕退牧还林还草和天然林保护工作,监督公益林保护建设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

12.提出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监督林业和草原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督全市林业和草原国有资产,按规定组织申报重点生态建设项目。参与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和投资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编制全市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

13.指导并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科技、宣传教育和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

14.管理临河区林业和草原工作。

15.完成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市林业和草原局应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和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维护生态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二、基本构成情况

截止2020年底,我单位编制数19人,年末在职人数19人,离退休32人,遗属4人。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357.27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7.53万元,增长8.3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增加了保护地勘界立标项目

支出预算357.27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7.53万元,增长8.3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增加了保护地勘界立标项目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357.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357.27万元,占比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万元;事业收入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万元;其他收入万元;上年结转,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万元。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357.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7.27万元,占比66.41%;项目支出120万元,占比33.59%;事业单位经营支出万元。

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机构运转、林业和草原重点项目检查验收”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357.27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57.2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万元,上年结转   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3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77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遗属人员工资以及职工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等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5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19.59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部分等

3、农林水支出289.2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6.1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机关运行经费以及林业和草原相关项目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单位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7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15万元,下降19.49%;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15万元,下降19.49%。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万元。

2、公务接待费0.7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05万元,下降6.25 %,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减少0.05万元,下降6.25%。减少主要是由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自治区、市级相关政策规定,压缩三公经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1万元,下降21.57%,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1万元,下降21.5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万元,本年预算比上年预算减少1.1万元,下降21.57%,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1万元,下降21.57 %。减少主要是由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自治区、市级相关政策规定,压缩三公经费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1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5.27万元,比上年减少5.05万元,下降16.68 %。主要原因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自治区、市级相关政策规定,压缩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具体明细如下:办公费万元,水费0.24万元,电费1.79万元,邮电费3.5万元,取暖费1.68万元,物业管理费1.41万元,公务接待费0.75万元,工会经费2.0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3.7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7.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2.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5.2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末,共有车辆10其中:机要通信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9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台(套)等。

四、部门组织征收非税收入计划情况

2021年,我单位计划征收非税收入250万元,其中:森林植被恢复费计划征收200万元,自治区草原植被恢复费分成收入计划征收50万元。

五、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填报情况

2021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个,公开绩效目标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100%。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120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员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活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部门(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卜春红        联系电话:0478-8738009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保护地勘界立标支出绩效目标表.xls
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林业专项业务费支出绩效目标表.xls

 

 
   
   
 

主办: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 蒙ICP备19003967号
技术支持:巴彦淖尔市大数据中心
网站标识码:1508000028 公安机关备案号:15081599004-00001
E-Mail:bslyjbgs@163.com 联系电话:0478-8738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