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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手严惩毁林毁草行为 共同守护美丽绿色家园——致广大农牧民群众的一封信
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
    http://lcj.bynr.gov.cn 2025-04-14
 
 

携手严惩毁林毁草行为

共同守护美丽绿色家园

全市广大农牧民群众:

春风拂面,大地回暖,各地迎来春播的黄金时节。在广大农民群众忙于春耕备耕的同时,全市上下也正在集中打一场遏制毁林毁草的总体战。为坚决抵制开垦草原林地等毁林毁草违法行为,我们发出倡议:

一、坚决抵制毁林毁草行为。非法破坏林草资源,会被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非法开垦草原20亩以上,涉嫌刑事犯罪,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非法开垦公益林地五亩以上或商品林地十亩以上的,造成原有植被、林业生产条件被严重破坏的,涉嫌刑事犯罪,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广大农牧民群众要严格遵纪守法,切不可为了眼前利益毁林毁草违法开垦而承担法律责任。

二、坚决抵制偷牧过牧行为。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在禁牧区域或者休牧期间放牧的,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处每个违法放牧羊单位120元的罚款。超过核定适宜载畜量放牧的,由苏木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每个超载羊单位100元的罚款。请牧民群众严格遵守禁牧休牧规定,按要求管理牲畜,促进草原休养生息。

三、依法规范使用林地草原。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应坚持集约节约用地原则,坚持不占或者少占林地草原。确需占用的,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依照职权审核同意或批准。经审核同意或批准征收、征用、使用林地草原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面积规范使用林地草原,避免未批先占、少批多占、超范围占用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四、共同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请广大农牧民群众积极配合、支持打击破坏林草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工作,一旦发现毁林毁草等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向当地执法部门举报,共同维护全市良好生态环境。

巴彦淖尔优美的生态环境是一代代人治理和保护的成果,是我们赖以生存的根本。请广大农牧民朋友遵守法律法规,珍惜来之不易的林草资源,共同守护我们的绿色家园,为子孙后代留下一片绿水青山!

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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