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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草原防火倡议书
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
    http://lcj.bynr.gov.cn 2024-05-09
 
 

  

  

  春季气温回升较快,大风天气多发,森林草原高火险天气偏多。当前,我市正处于森林草原高火险期,春耕生产、踏青游玩活动增多,为预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保护林草资源安全,我们发出如下倡议:

   

  一、树立法制观念

  要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自觉做到学法、用法、守法,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广大市民朋友要履行公民义务,尽到监护责任,加强对家中老年人、未成年人的宣传教育引导,明确防火的责任和失火应承担的后果,防止因监护不力引发森林火灾。造成森林草原火灾的,将依法承担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二、履行防火职责

  全市景区景点、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等经营单位及个人,要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做好火灾防范工作。确需开展野外动火作业时,严格落实野外用火审批制度,杜绝违规动火行为,切实做到未经批准不用火、防范措施不到位不用火。

   

  二、严禁野外用火

  当前,我市已进入春季森林草原防火戒严期。请在进入重点区域时主动接受防灭火检查,严禁携带火种进入,严禁一切违规野外生产、生活用火,切实从源头上消除森林草原火灾隐患。

   

  三、强化防火宣传

  森林草原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森林草原防火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保护森林草原就是保护我们的绿色家园。广大市民朋友要做到从我做起、从小做起,积极向身边的亲朋好友宣传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的重要性、火灾的危害性,积极营造森林草原防火宣传的良好氛围。

   

  广大市民朋友们,让我们携起手来,同心协力,争做森林草原防火的践行者、宣传者和守护者,严防火灾,共护家园。

   

  森林草原火灾报警电话:12119

   

   

   

  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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