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切断传染源和传播通道,确保候鸟迁徙安全,防范候鸟等野生动物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疫情发生和传播,切实维护候鸟种群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办法》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切实加强秋冬季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地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要加强候鸟等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管理,对鸟类集中分布区、取食地、越冬地、栖息地、迁徙停歇地和越冬地等重点区域内禁止随意投食和补饲,避免人为因素致使候鸟滞留或延期迁徙。
二、各基层管理单位要严格制止畜禽、无关人员进入上述区域,劝诫公众不捡拾不接触死亡野生动物、不与野生动物密切接触、不在野生动物栖息繁殖地逗留,不食用野生鸟类,降低人畜共患病传播风险,阻断疫病扩散途径,形成野生动物疫病“群防群控、可防可控”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社会各界人士在救护野生动物时一定要有安全意识,发现有不明原因受伤、病危、死亡的野生动物,千万不要私自救助和处理野生动物,应立即向管辖区内林草部门报告,并远离该区域,切实提高自我防范意识。
四、各摄影爱好者在各类自然保护地内禁止在夜间使用闪光灯或者使用无人机跟拍、追逐鸟群、暴露巢址、干扰育雏、活食引诱猛禽以及妨碍迁徙等不文明观鸟、拍鸟行为。禁止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观鸟和拍鸟,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开展商业性鸟类拍摄活动;禁止追逐鸟群、干扰候鸟迁徙。在实验区可以适度开展“自然野拍”活动,但拍摄时间及范围不能影响到鸟类正常的栖息和繁衍。
五、禁止一切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严禁乱捕、乱猎野生动物,严禁参与非法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救护举报电话:
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0478-8738034
巴彦淖尔市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中心0478-8738242
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临河区分局0478-8273928
乌拉特前旗林业和草原局0478-3606291
乌拉特中旗林业和草原局0478-5912624
乌拉特后旗林业和草原局0478-4665085
杭锦后旗林业和草原局0478-6655819
五原县林业和草原局0478-7828193
磴口县林业和草原局0478-4405966
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