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到11月15日为秋季森林草原防火期。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林区、草原禁止野外用火。
森林草原防火“十不准”
不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草原
不要在林区、草原内吸烟,打火把照明
不要在林区、草原内野炊,烧烤食物
不要在林区、草原内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不要炼山,烧荒,烧田梗草,堆烧等
不要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草原内玩火
不要在野外烧火取暖
不要乘车时向外仍烟头
不要在林区、草原内狩猎,放火驱赶野兽
不要让老、幼、弱、病、残者参加扑火抢险
处罚标准
《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在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烧灰积肥、烧荒烧炭、焚烧垃圾,点烧田(埂)、牧草、秸秆,吸烟、烧纸、烧香、烤火、野炊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野外用火的,由旗县级以上森林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发现森林草原火情立即拨打:12119
详细说明火灾发生地点、现场火势大小、危险程度,并留下报警人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森林草原消防队员准确找到火场的具体位置。
温馨提示:森林草原火灾不但烧毁成片的森林和草原,而且还降低森林草原的繁殖能力,甚至会导致生态环境失去平衡。若需要进入山林草原牧区,要注意不要携带火种进入,也不要在林区草原内吸烟、打火把照明,更要严禁在林区草原内烧田埂草、野炊或者上香烧纸等行为,提高防火意识,以免给人民生产生活和森林草原资源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的同时,也让自己身陷囹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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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草原防火戒严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