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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采伐告知承诺书
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
    http://lcj.bynr.gov.cn 2021-06-04
 
 

林木采伐告知承诺采伐有关事项填写说明

 

事项名称

限林农个人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不超过15立方米且一年不超过3次的情形

办理条件

(一)申请采伐的林木属于林农个人所有、权属清晰;

(二)采伐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方式等符合规定;

(三)林木所在的编限单位有相应采伐限额;

(四)申请人无不良征信记录;

(五)不存在《森林法》第六十条规定的不得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形。

采伐和更新要求

(一)采伐类型、龄组由本机关依据《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 26424-2010)和《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 1646-2005)予以确定。

(二)申请人必须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面积期限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更新造林应当达到相关技术规程规定的标准更新面积株数不得少于伐前面积株数,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种。

、告知承诺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

(二)申请采伐的林木所有权、使用权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三)林木采伐告知承诺书。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亲自签署《林木采伐告知承诺书》,提交告知承诺申请材料;

(二)申请人领取林木采伐许可证。

法律责任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若申请人作出虚假承诺,发证机关将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撤销行政许可,申请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权利将不受保护。

(二)由于申请人虚假承诺取得的行政许可被撤销,如已实施采伐,申请人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发证机关将依据该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依法追究违法责任。

(三)对不履行承诺的,发证机关将记入全国林木采伐失信名单,录入采伐审批系统,作为严格审核和重点监管对象,且逐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实行联合惩戒。

 

林木采伐告知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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