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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对政协巴彦淖尔市第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67号提案的答复
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
    http://lcj.bynr.gov.cn 2020-11-17
 
 

 巴林草发〔2020343                    签发人:闫 军

 

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对政协巴彦淖尔市第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67号提案的答复

 

赵焕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保护河套湿地的提案》,交由市林业和草原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大湿地资源保护力度的建议

近年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湿地保护管理工作,采取有力措施高位推动。

市政府层面:2019年市政府印发了《巴彦淖尔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2020年印发了《巴彦淖尔市2020年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明确了各旗县区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和具体工作任务,每年要对各旗县区和相关部门进行目标管理考核。对全市湿地资源实行面积总量管控,逐级分解落实,实行全面保护。

《巴彦淖尔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中明确,到2021年,全市湿地面积不低于231万亩,其中自然湿地面积不低于200万亩,湿地保护率达到35%以上。加强巴彦淖尔段黄河流域湿地保护,重点推进乌梁素海湿地保护与修复,推进奈伦湖、纳林湖、巴美湖、临河黄河国家湿地公园、牧羊海、大碱湖等重要湿地生态恢复治理,加强小微湿地建设与修复。通过实施污染治理、水系连通、水生态保护、植被恢复、栖息地恢复、退耕(滩)还湿和外来有害生物防控等措施,提升湿地生态功能,湿地生态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全市湿地野生动植物种群数量增加,湿地生物多样进一步改善。

20207月,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巴彦淖尔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巴政发〔202013)号文件,要求对全市河流湖泊、生态功能重要的草原、森林和湿地等具有完整生态功能的自然生态空间开展统一确权登记,2022年完成确权登记任务,届时将实现对自然资源包括湿地资源在内的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监管。

20208月,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巴彦淖尔市重点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巴政办发〔202025)号文件,对我市行政区域内重点湖泊保护实行名录制度,将乌梁素海、纳林湖、万泉湖、牧羊海纳入全市第一批重点湖泊名录。要推进湿地保护和恢复,确保湿地面积只增不减,确保全市重点湖泊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相关部门层面:河套灌区管理总局紧紧围绕乌梁素海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建设要求,利用凌汛期(2月至3月),灌溉间隙期(4月至9月)、秋浇后期(111日至关口)三个时段,引黄河水实施了以加快乌梁素海水环境治理为中心,兼顾其他湖泊海子生态补水工作,特别是2018年、2019年,向乌梁素海补水分别达到5.94亿立方米和6.15亿立方米,为加强湿地保护提供了水资源支撑。

市林业和草原局一是积极向自治区争取湿地保护方面的建设项目。据统计,2018-2019年乌梁素海水禽湿地自然保护区、临河黄河湿地公园、巴美湖湿地公园、奈伦湖国家湿地公园等累计实施湿地保护与修复、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项目和退耕还湿项目8个,总投资达到2100万元,通过实施水系连通、生态补水、栖息地恢复等措施,逐步恢复河套地区湿地功能,物多样性逐年增多。202094日,自治区林草局批复乌梁素海湿地自然保护区、巴美湖国家湿地公园和临河黄河国家湿地公园3个湿地保护与恢复补助资金项目共计600万元,通过项目工程带动,不断促进湿地生态功能恢复。二是积极申报建立国家级、自治区级湿地公园。全市已建各级自治区级湿地自然保护区1处,国家级湿地公园4处。20205月,我市临河镜湖自治区级湿地公园、杭锦后旗屠申泽自治区级湿地公园和乌拉特中旗牧羊海自治区级湿地公园一次性全部获得自治区批复,填补了我市自治区湿地公园的空白,对于提升全市湿地保护管理水平起到重要的作用目前,市林草局正在向自治区林草局申报自治区级重要湿地和积极争取乌梁素海进入国际重要湿地。三是对全市湿地资源进行摸底调查。719日开始,市林草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全市面积在8公顷以上的自然湖泊湿地进行调查监测,为下步科学保护管理湿地资源奠定基础。目前湿地调查工作外业已经结束,正在进行内业数据统计。

二、关于建立湿地补偿长效机制和政府每年法定向现有湿地定时定量无偿补水的建议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要“探索建立自治区地方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率先在国家和自治区级湿地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开展补偿试点。”由于内蒙古自治区还没有开展湿地生态效益试点工作,也没有出台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办法和细则,因此,我市目前只对已建国家级湿地公园和重点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效益补偿进行了初步概算,待全区有了统一的标准和办法,加快建立湿地补偿长效机制。《巴彦淖尔市重点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中也明确提出要“探索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有效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重点湖泊生态保护和修复”。

关于“政府每年法定向现有湿地定时定量无偿补水,用于改善水质保持水位,保护湿地的可持续性良性发展”的建议,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在今后的工作将重点从三方面予以争取:一是争取国家专项生态补水指标,形成常态化机制,定时、定量实施补水。二是争取在水资源税中列支专项生态补偿经费,确保生态保护的可持续。三是需要开展生态补偿政策、标准等研究,争取国家政策、经济和技术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和帮助,加强对我市重点湿地生态修复与保护。

 

联系单位: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

联系人:张旭

联系电话:15164853426

 

 

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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