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林草发〔2020〕372号 签发人:闫 军
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对政协巴彦淖尔市第四届委员会第三次
会议80号提案的答复
袁月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林地保护的提案》,交由市林业和草原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提到“人们对林地保护工作认识不足,建议广泛宣传,增强保护林地意识,将林地管理纳入各级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13年批复启动了全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后于2015年又组织旗县区开展林地变更调查工作。目前,全区对林地保护工作主要依据“森林资源一张”进行管理。2019年,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健全完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巴政办字〔2019〕56号文件,全面健全完善各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落实政府主要领导是林业建设与保护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的责任,运用目标化、定量化、制度化的管理方法,评价考核各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落实情况。
全市各级林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草原、森林是内蒙古生态系统保护的首要任务”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 “两个维护”,不断加强林地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一是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宣传力度。各地采取在集镇村社、交通路口等醒目位置张贴公告,悬挂宣传标语、警示条幅、有奖举报,在电视台、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各种宣传媒体开辟宣传专栏,多角度、多形式持续对中央和自治区森林资源保护等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努力在全市范围内形成有良好资源保护氛围,提高广大基层干部、农牧民保护林草资源的意识。
二是全面开展破坏森林资源督查整改工作,连续三年持续整改国家下发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图斑,涉及案件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实行查处整改销号制度,整改到位一个,销号一个。
三是关于打击非法占用林地行为不够严厉,重拳出击,坚决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首先通过排查疏理,找准破坏森林资源的根源,抓住森林资源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列出问题清单,确定变化原因。其次属于问题的,能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限期整改,如果在规定期限内不主动恢复的,将依法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从严处理。第三对属于涉林违法案件,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森林公安侦查完毕后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经依法查处后确需使用林(草)地的项目,督促尽快补办使用林(草)地手续。对毁林开垦和不符合使用林地条件的,在依法查处后坚决清理收回林(草)地。第四结合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开展,深入推进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拓宽涉黑涉恶线索渠道和来源,营造高压惩治黑恶势力犯罪的浓厚氛围,坚决遏制和严厉打击盗伐林木、私开乱垦、滥占林地和非法狩猎以及收购、销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推进依法治林治草,坚决做到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有乱必治、除恶务尽。
联系单位: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
联系人:张旭
联系电话:15164853426
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