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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
    http://lcj.bynr.gov.cn 2020-08-27
 
 

各科室、二级单位: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19923日至1210日,巴彦淖尔市委巡察八组对市林业和草原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0324日,市委巡察八组向市林业和草原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政治建设方面

1.推动党的重大决策部署力度不够,“四个意识”树的不够牢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仍有差距。市林草局督促森林督查违法案件查处工作不力、进度慢。2018年度森林督查发现的违法违规改变林地用途问题整改工作不彻底。2018年立案调查违法改变林地用途图斑案件67个,其中行政处理未结案1个、移送司法机关因证据不足被退回21个;收回的24个林地中有9个未恢复植被(13.14公顷),还有43个涉案图斑(面积209.31公顷)林地未收回。

整改情况:

2018年度森林督查案件已经自治区林草局审核通过,全部销号。

对于67个案件的回头看,结合2019年森林督查整改和2020森林督查工作一并开展,通过电话沟通及实地查验的方式,对2018年度67个违法违规改变林地用途图斑案件办理情况进行了核实。

具体情况如下:67个违法违规改变林地用途图斑案件,行政案件15个;刑事案件52个。其中,15个行政案件中14个已经结案(杭锦后旗6个,后旗3个,前旗5个),已收回林地254.73亩,完成恢复森林植被277.27亩。1个未结案,系磴口县沙林中心办理的行政案件,该案件已上交自治区森林公安局。52个刑事案件中,31个已移送检察院(22个已结案,9个未结案),其中前旗16个正在侦办中,磴口5个由检察院退回补侦。

近期,市委巡察十组正组织对旗县林草行业问题开展专项巡察,森林督查图斑整改销号工作被列入其中,我们将通过及时巡察避免再次出现类似2018年度森林督查违法案件查处工作不力、进度慢等情况。

已完成整改。

二是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有关部署不及时。国家林业局早在2005年和2011年下发(林护发〔200555号、〔2011187)文件,提出各级林业部门要推动自然保护区确权定界、组织起草相关管理条例或管理办法并提出立法建议的要求,市林草局未按要求及早推动落实,全市7个自然保护区中5个自治区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未完成确权定界工作,仅有1个自然保护区制定了管理条例,立法修规滞后,未能做到“一区一法”,从而导致自然保护区管理不到位,2016年中央环保督查反馈意见清理排查出我市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无序开发问题突出(探采矿和加工企业52),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履职不到位,未承担起自然保护区管理责任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全市6个自治区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已全部完成勘界,调整优化方案经自治区专家第三次论证修改,待审核通过后即开始立标工作;二是全市6个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已全部印发;三是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经费市旗两级全部列入财政预算;四是对完成整改符合自然保护区问题销号条件的自然保护区,市林草局已向自治区提出销号申请。五是乌拉山英捷石墨矿厂房设施拆除完毕,正开展地质环境恢复;富邦红柱石矿正在拆除厂房设施。

已完成整改。

2.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不强

一是班子成员勇于担当、攻坚克难意识不强。2003年以来,乌北林场乌盖作业区5000多亩林地逐年被周边村民占用耕种,蚕蚀国有林地现象日趋严重,农民占用林地势头未得到有效遏制,乌盖作业区林地面临逐年减少的现状,对此,市林草局党组未能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阻止。

整改情况:

一是进行勘测认定。411日,乌北林场协同林业勘测设计队专业人员对被村民占用耕种的林地进行了现场勘察和认定,村民占用耕地在林场指认范围内共计5020亩,但由于乌北林场提供的乌盖作业区林权证年代久远,林权证上的四至界线表述不明确,故无法认定这些耕地是否在乌北林场乌盖作业区境内。同时经过调查,乌盖作业区1990年核发林权证面积47910亩,1992年南界向北退让450米(1060亩),现被村民占用耕种5020亩,目前乌盖作业区实际控制面积41830亩。二是摸清底数。413—17日,乌北林场组织工作人员分别对乌拉特中旗乌加河镇双荣村部分占地村民、村社和乡镇进行入户、上门调查和协调,但乡镇村社均不认可乌北林场乌盖作业区林权证,认为该林权证是1990年由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核发,不能将中旗境内的区域涵盖进去,而这些被占耕地绝大多数在中旗行政范围内,和林场无关;而村民则持有与村社的土地承包合同,甚至持有土地确权证明。三是寻求法律支撑。56—12日,乌北林场聘请专业律师,在林业综合执法局的配合下,对乌盖作业区林权证及界线协议等进行了分析和梳理,同时到乌拉特中旗经管站,对乌加河镇双荣村的土地和土地确权等相关事宜进行了调查了解,通过档案查阅、图文比对,调查结果为:5020亩被占耕地中,有2362亩已经确权,其余也已登记,涉及农户55户。目前,已向市政府申请启动乌北林场乌盖作业区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程序。

下一步将努力争取项目,争取资金,进行造林绿化,以林护地,保证现有实际控制面积的国有林地不减少。乌北林场已委托有资质部门,编制了《巴彦淖尔市乌北林场乌盖作业区2020—2022年造林绿化实施方案》,下一步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造林绿化工作。

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是在加快推进造林绿化过程中,解决困扰我市多年的造林成果巩固难、“重造轻管”、造林成本高、地块落实难、抚育管理经济负担重等问题,应对的办法不多,采取的措施不力,工作成效不明显。

整改情况:

一是强化科技支撑。近年来,全面推广乡土树种和荒漠原生树种沙冬青、霸王、山榆、蒙古扁桃、酸枣等造林,解决困难立地条件和盐碱地造林技术瓶颈,特别是荒漠原生树种蒙古扁桃造林技术推广项目,苗木成林后不需要后续人工浇水。上述5个品种的育苗试验研究项目通过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审查,登记为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成果 2019年安排沙冬青、霸王、蒙古扁桃、酸枣等育苗造林技术研究项目200亩,安排蒙古扁桃造林技术推广示范项目420亩、酸枣造林技术推广示范项目500亩,全部完成。二是争取实施造林补贴项目。主要针对造林大户和专业合作社进行补贴。2019年完成灌木造林3.5万亩,2020年争取到1.6万亩,同时补贴标准由原来的200/亩提高到现在的240/亩。截至目前,项目地块已落实,作业设计已编制完成三是争取实施森林抚育项目。采取浇水、除草、清理剩余物等系列措施,进一步提高林分质量,增加森林碳汇功能和防护效果。2018年完成12.68万亩,2019年两批合计完成18.75万亩,同时补贴标准由原来的100/亩提高到现在的120/亩。2020年争取到15万亩,项目地块已落实,作业设计已编制完成,上报下半年需求17.5万亩。四是争取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项目。2020年争取到灌木平茬7万亩,补贴标准100/亩。截至目前,项目地块已落实,作业设计已编制完成,上报下半年需求9万亩。五是大力发展经济林。目前已栽植完成经济林3.44万亩,其余为人工种植梭梭接种肉苁蓉,将于今年10月底前完成接种任务。同时,重点围绕亩均综合效益达到或超过2万元的目标,打造10个标准化示范园,目前已完成栽植任务。

已完成整改。

三是所属单位党组织执行局党组决策部署不坚决。20187月,二级单位在落实局党组有关林业生态扶贫工作部署上打折扣,未按要求将督查结果反馈各旗县区党委政府,只向市林草局上报了督查统计表,局党组也未督促落实,后续工作不了了之。

整改情况:

局党组高度重视脱贫攻坚工作,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建立党组议定事项落实情况记录本,确定专人跟踪落实督办,不打折扣,同时收集相关落实资料,切实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已建立党组议定生态扶贫事项落实情况记录本,附每次研究生态扶贫党组会议纪要,明确白敬同志跟踪落实督办,同时收集相关落实资料,制定了《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政务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已完成整改。

四是乌北林场实施市林草局2016年下达的“十三五”期间乌盖作业区造林绿化项目任务(完成造林1.5万亩打机电深井30眼、修建作业道路15.2公里)进度滞后,截至 201910月,实际完成造林0.12万亩、打机电深井3眼、简易砂石作业路10公里。

(情况说明如下: 2016年初,林地承包人引进投资商对乌盖作业区进行生态建设,拟完成造林绿化任务1.5万亩,打机电深井30眼,修建作业道路15.2公里,并将上述建设项目列入乌北林场十三五造林规划。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区立地条件差,需要打机电深井才能完成造林任务,乌北林场向乌拉特后旗水务局提出申请(属地管理原则),由于项目区属于水源限采区,未批复,严重制约工程进展,目前造林保有量1200亩,后续工程未实施。乌北林场十三五造林规划属于乌北林场内部自行编制,属于自建项目,未纳入国家重点林业建设工程盘子,也没有国家投资。)

整改情况:

乌北林场根据实际,充分利用现有的机电井资源,因地制宜,充分最大限度利用现有的机电井资源,制定《乌北林场乌盖作业区2020-2022年造林绿化实施方案》,2020年计划完成新造林1100亩,主要栽植沙枣和榆树,实际完成1157亩,超额完成年度任务。

已完成整改。

3.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民主生活会效果不明显

2017年和2018年的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批评与自我批评避重就轻,多是深入基层调研次数少时间短、林业综合效益方面的问题缺少“辣味”,“红脸出汗”不够。班子成员之间面对面沟通少,日常工作相互多以微信群交流为主。

整改情况:

研究制定了《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党风廉政谈心谈话制度》,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研究制定了《中共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方案》,按照《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的程序要求做好会前学习、征求意见和谈心谈话工作。59日,局党组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开展了严肃的批评与自我批评,辣味十足,达到了红脸出汗、咬耳扯袖的目的。

已完成整改。

二、思想建设方面

1.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深入,理论武装不够

一是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次数少,知识更新较慢。2018年中心组学习仅有9次。

整改情况:

今年截至目前已组织中心组学习8次,中心组学习正在按照既定安排有序推进。最新学习计划有:巴彦淖尔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精神传达。近期拟邀请森林资源管理方面的专家、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资源管理司原副司长张松丹来我局开展讲座。

已完成整改。

二是个别二级单位“两学一做”制度落实不到位。乌拉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2016年未开展学习,2017年只有班子成员研讨材料,无普通党员研讨材料。

整改情况:

把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列入市林草局二级单位2020年共性目标考核内容,实行考核问责。加强二级单位制度建设,强化责任落实和制度落实,推动形成学习教育的长效机制。制定了印发《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制度》。保护局近两年严格执机关干部职工集体学习制度,要求干部职工按要求做好笔记记录和撰写心得体会,建立了市保护局党支部党员干部学习档案;印制了机关干部职工学习笔记本,收录了党建和相关业务知识内容,便于干部职工查阅,进一步提高了学习效果。特别是2019年以来,保护局党支部动员全局22名干部职工参加“学习强国”网上学习,参学率达100%

已完成整改。

2.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

一是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2016年未安排部署意识形态工作,2017年未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二级单位共性目标考核范围。二是班子成员未按“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二级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市森林公安局、乌兰布和防沙治沙局、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局2017年未安排部署意识形态工作。

整改情况:

一是建立健全抓意识形态的工作制度。局党组研究制定《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意识形态工作机制》《中共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党组成员责任清单,要求分管领导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分管科室及联系点单位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汇报,把意识形态工作与各项分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二是严格落实党组织负责人抓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工作职责,扎实开展意识形态管理工作。党组会已研究制定《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意识形态工作安排》,局党组每年对意识形态工作组织开展一次专题督查,形成工作报告,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三是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2020年二级单位共性目标考核范围。市森林公安局、市沙漠治理中心(原乌兰布和防沙治沙局)、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局对2020年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已完成整改。

三是局党组对网络舆情处置工作重视不够。未制定局系统网络舆情工作预案,未指派专人对网络舆情进行监控。20178月,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号用户反映乌梁素海水质污染、野生鸟类死亡等问题,市林草局未在第一时间进行舆论处置。

整改情况:

一是建立舆情工作制度。建立了《市林草局网络舆情工作预案》,使网络舆情监控、研判评估、应对处置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二是成立工作组,实行专人负责制。成立网络舆情监控队伍,市林草局各科室和二级单位安排一名网络舆情监控员,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协调,随时关注、及时应对涉林草工作舆情。三是加强部门协作。定期、主动与市委网信办联系沟通,了解涉及林草工作的舆情信息,争取在第一时间进行舆论处置。现已成立网络舆情监控队伍,并下发通知明确舆情监控员工作职责,已形成网络舆情工作应急预案。

已完成整改。

三、组织建设方面

1.党建工作不严不实,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够。

一是执行“三会一课”、固定党日制度不严格。乌拉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党支部2015年“三会一课”档案缺失,2016年未开展固定党日活动;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中心党支部2016年党员大会召开1次,讲党课1次;森林公安局乌拉山派出所党支部2017年未正常开展固定党日活动,2018年只召开了4次支委会。二是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不严肃、不规范。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局2015年没有组织生活会材料,2016年组织生活会个人剖析材料与主题联系不够紧密,剖析不够深刻;乌拉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党支部2018年组织生活会8名普通党员没有个人书面对照检查材料。

整改情况:

2018年局属各党支部已按照局机关党委转发的自治区和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支部主题党日指导意见》(巴林党发〔201822号)通知要求,规范了主题党日,突出党支部政治功能,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2019年局属各党支部已按照《中共巴彦淖尔市林业局党组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林业局进一步加强党支部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巴林党发〔20196号)加强党支部建设,严格党支部的三会一课制度,推动组织生活规范化。乌拉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党支部针对2015三会一课档案缺失,2016年未开展固定党日活动,2018年组织生活会8名普通党员没有个人书面对照检查材料的问题,已于2019年配备了专职党务干部,专职负责保护局机关党员干部学习、党建活动开展及党建工作档案整理等相关工作。2019年,整理收集了党员学习、主题教育、支部换届、分类量化、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六大类21卷档案资料,切实做到党建档案资料管理规范、保存完整、及时归档;制定了2020三会一课计划和主题党日活动方案,实行三会一课纪实台账管理,8名普通党员已对2018年组织生活会个人书面对照检查材料及时进行补充完善。2020森林公安局乌拉山派出所党支部已按照《巴彦淖尔市森林公安局2020年主题党日活动方案》开展主题党日5次,严格按照三会一课制度,召开了支部会5次,召开党员大会1次,党课教育1次。执法局党支部在充分做好会前各项准备工作的基础上,于2020427日召开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对班子及个人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刻剖析,其它党员联系实际,结合巡察反馈意见,认真撰写了个人剖析材料。    

 已完成整改。

2.执行党员“全链条”分类量化考评制度不严,评优比例过高

国营林场管理站、林业种苗站、森林公安局乌拉山派出所、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中心等四个党支部2017年、2018 年全体党员评分均为优秀,有的还进行了公示。

整改情况:

重新研究制定《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党员“全链条”分类量化考评实施方案》,规范考评程序,明确优秀比例,对每位党员合理评档定级。2019年机关已对党员全链条分类量化评优比例进行了指导,要求不要超过三分之一,2020年专门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研究制定《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党员“全链条”分类量化考评实施方案》(巴林草机党发〔20202号),规范考评程序,明确优秀比例。各支部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本单位的分类量化考评实施方案。

已完成整改。

3.党费支出不规范

 201712月,市林草局支出党费购买食物用于慰问森林公安干警;2018年,乌兰布和防沙治沙局党支部、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中心党支部、林业种苗站党支部党费支出未上支委会研究。

整改情况:

经查阅凭证,201712月慰问森警中队支出1961元是使用我局办公费支出,不存在支出党费购买食物的问题。已建立长效制度,按要求强化党费管理,规范使用党费。目前我局已设立市林草局党费专用账户,设专人管理,下一步全局返还党费由局机关党委根据工作需要统一管理支出。

已完成整改。

4.超职数问题仍然存在,混编混岗突出

一是下属事业单位超职数配备4名科级干部;乌兰布和防沙治沙局20184月机构级别降为正科级,目前尚有3名科级干部(12)需要消化。

整改情况:

我局封飞站、乌北林场和林勘队超职数配备干部已全部消化。原林研所和治沙局已合并组建成立了市沙漠综合治理中心, 4月中旬,我局启动干部聘任相关程序,经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批复同意,我局于614日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了部分单位科级干部任免(聘任)事项,对原治沙局和林研所超职数配备干部进行了全部消化,现组织部和人社局已备案批复。

已完成整改。

二是混编混岗和长期借调干部现象突出。市林草局从各级单位长期调训或借调干部34人,调训手续不全,且交叉混岗尤为突出,也不同程度影响到二级单位的工作效率。

整改情况

已完成我局长期调训工作人员基本情况梳理,并按照调训相关要求补全调训手续14人(其他20人调训审批手续齐全)。

已完成整改。

三是对林业科学研究所科研人才的引进重视不够,科研人才老龄化严重,科研职能弱化。

整改情况:

积极与市委编办、人社局沟通协商,在林研所无空编的情况下,今年拟使用人才专项编制引进8名一流大学硕士研究生补充科研人员力量。博士工作站、盐碱地修覆工作站等科研技术平台已开始组建运转。

已完成整改。

四、作风建设方面

1.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到位

一是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不严。2017年乌拉山林场防火通道抢修工程未履行政府采购手续。

整改情况:

一是局党组对乌拉山林场场长进行了批评批评和诫勉谈话,并调离原工作岗位。二是对发生这一问题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剖析,乌拉山林场防火道路抢修工程37.35万元属于应急工程,2016820日乌拉山地区大雨之后,乌拉山防火道路水毁严重,当时为了保障当地牧民和雷达部队的物资供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章第31条“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林场紧急开展道路抢修。三是建章立制,强化资金和项目管理,坚决杜绝该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已完成整改。

乌北林场修缮作业区房屋费未履行政府采购手续。

整改情况:

说明:2017年乌北林场修缮作业区房屋费涉及资金7.98万元。按照当时政府采购规定,涉及资金不到10万元的,不需要履行政府采购手续。

局领导对乌北林场场长进行了约谈批评和诫勉谈话,并调离原工作岗位,今后严格按照政府2020版的《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执行采购制度。

已完成整改。

二是未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有关规定。20151月至201812月市林草局、乌兰布和防沙治沙中心、林业种苗站、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局支出的部分差旅费、培训费,无培训文件、出差事由及明细。

整改情况:

一是局机关对2015-2018年支出的差旅费、培训费进行了梳理,查找到无培训文件、缺少出差事由的凭证22笔,共查找到培训费文件资料13份,整改了培训费20笔,要求说明出差事由的2笔,涉及金额27722元(其中201654945元,201731826元,20181420951元)。为在以后工作中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局机关制定了《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机关差旅费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进行报销,严把审核报销关,凡是参加会议、培训的,报销会议培训期间差旅费、培训费时,要分别附举办单位的正式会议、培训通知或单位领导同意召开会议、组织培训的批示。不附相关文件的一律不予报销,杜绝再次出现此类现象。

二是市种苗站对2015—2018年支出的差旅费、培训费进行认真梳理,查找到无培训文件、缺少出差事由的凭证 12 笔,共查找到培训文件资料7份,整改了培训费 9笔,涉及金额10924.5元(其中:201557714.5元,201621720元,201721490元),要求说明出差事由的3笔,涉及金额3389元(其中:201522340元,201611049元)。为在以后工作中严格把控审核程序,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种苗站经站务会研究,进一步规范差旅费、培训费等报销制度,严格审核把关程序,以后杜绝此类现象再发生。

三是林业综合执法局、野湿中心对2015-2018年支出的差旅费、培训费进行了梳理,查找到缺少培训文件、无出差事由的凭证17笔,经查阅档案共查找到培训资料2份,要求说明差旅费出差事由15笔,共涉及金额199029.13元。其中涉及野湿中心资金195089.13元。分别为2015年差旅费25281元,2016年差旅费29108.13元,2016年受国家林草局鸟类环志中心委托举办全国鸟类疫病检测培训班和受自治区林草局委托举办全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培训班支出140700元。涉及林业综合执法局3940元全部为正常差旅费。

四是市林研所组织相关人员对2015-2018年的差旅费报销凭证进行了细致的梳理核实,共核查梳理(包括黑枸杞、碳汇造林、荒漠原生树种)等七大类项目46个具体差旅费支出报销凭证,涉及金额74791.5元(其中:201511603.5元,201620692元,201721861元,201820635元)。这些凭证中有26笔没有附差旅审批单,金额为39130元,有审批单的共20笔金额为35661.5元。没有审批单的也是经单位领导审核批准外出,按程序报销入账。这些项目均属于单位自身争取的项目,各类业务活动如申报、汇报、论证等环节均由单位根据各项工作进展需要做出安排,没有指导性文件和公函。针对存在的问题,为了下一步更好的规范财务管理,市林研所重新修改补充制定了《巴彦淖尔市林业科学研究所差旅费管理办法》,完善了该方面工作在管理上存在的漏洞。

局党组对市种苗站站长、市林业执法局局长、野湿中心主任进行了约谈批评,并调离原工作岗位,市林研所所长已于2019年初退休,现已与市治沙局合并为市乌兰布和防沙治沙中心。在以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严格按照财务审批程序进行报销,严把审核报销关,坚决杜绝违规违纪问题发生。

已完成整改。

三是执行人民警察加班补助规定不规范。市森林公安局2017 1月至20199月,未按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考勤制度发放加班补助,每人每月发放710元,存在“普惠制”和“平均主义”。

整改情况:

市森林公安局已按整改要求重新修订《巴彦淖尔市森林公安局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发放实施办法》,经局务会研究通过,现已正式实施。同时,严格执行值班备勤安排,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的发放不搞普惠制平均主义

已完成整改。

2.工作作风不扎实,一定程度存在形式主义

一是落实上级政策安排部署打折扣。党组对落实自治区2019年森林案件查处整改工作重视不够,未按要求成立整改督导工作组,存在以文件落实文件的问题。

整改情况:

市林草局党组对国家森林督查工作高度重视,近期已经协调市委领导和巡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近年来国家森林督查存在问题列入四届市委第七轮林草问题专项巡察,发挥巡察利剑作用,推动森林督查整改落实工作向纵深发展。2020年国家森林督查数据,近日已经下达各旗县区,正在按国家、自治区林草局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开展,整体推进。

已完成整改。

二是群众工作不深不细。自然保护区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未联系实际,考虑农牧民利益不够,有一半以上规划林地落在了耕地、草原,甚至农牧民的房屋院落、农村道路等地类上。哈腾套海自然保护区和乌拉山自然保护区把部分农牧民居住区和建制镇规划在保护区内,导致项目的实施和农牧区基本建设发生冲突,引发了当地600多名农牧民群众的集体上访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整改情况:

今年3月份以来,按照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函》,我市进一步加快工作进度,于55日完成了全市自然保护地调整优化方案的编制。

哈腾套海国家级自然保护整合优化后调出37428.8公顷,调入1522.77公顷,调出部分主要为原建制镇、居民点、基本农田、宗教文化设施、历史文化遗迹等区域。

乌拉山自然保护区调整优化后总面积为74077.37公顷,调出2570.69公顷。调出部分主要为原沙德格苏木建制镇、居民点,并将原有道路、军事设施等区域调整为一般控制区。

已完成整改。

3.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的不牢,一定程度存在官僚主义

一是接访登记不全面、信访档案资料不全。2014年至2019 年信访档案中,有26件信访事项只有答复意见和复查意见,缺少信访人信访举报材料原件、没有领导接访记录;2018年群众来访有3件没有登记。二是主动接访并疏导教育上访群众不到位。乌拉山林场退休职工陈广才和已故职工家属李鲜梅存在长期缠访、闹访、越级上访现象。三是面对新矛盾、新问题,主动上手研究不够。2019年草原承包经营权方面的5个信访问题局党组未进行专题研究预判,对如何处理这类问题没有建立规范的处理程序。

整改情况:

已修改完善《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接待群众来访工作流程图》《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信访工作制度》《信访人须知》,依照法律法规和所制定的制度,规范了全局信访工作。制定了《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领导干部接访制度》,按制度要求逐步落实领导接访工作。由办公室明确工作人员负责信访工作,具体有:接待来访群众并进行登记,留存信访人提供的资料,督促具体责任部门规范处理信访事项,将办理过程形成的材料统一归档保存。在《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信访工作制度》中单列模块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将在日后工作中贯彻落实。对于乌拉山林场退休职工长期上访事项,乌拉山林场已重新搜集整理相关材料,安排专人进行了答复。关于草原承包经营权问题,规范了信访案件办理程序,按照相关法律及政策,立行立改。

已完成整改。

五、纪律建设方面

1.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2010年至2013年市林草局挪用市本级乌拉山林区防火通道建设资金,用于预付办公大楼工程款尚有部分未归还;2017年,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将科技创新基金用于单位公务支出;乌拉山林场、乌北林场挪用天然林保护工程“五险”补助资金为干部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整改情况:

一是市林草局挪用市本级乌拉山林区防火通道建设资金用于预付办公大楼工程款,尚有部分未归还。针对此问题,我局已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大楼工程款,用于归垫乌拉山林区防火通道建设资金。现正在与财政局进行沟通协调过程中。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管理,重新修订《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林业专项资金分配制度》,加入林业和草原专项资金使用制度、监督管理制度。继续加强对局属各二级单位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2020225日,下发局属各二级单位《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林业和草原项目及财务收支检查工作的通知》,对局属各二级单位2017-2019年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项目、20186-201912月的财务收支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发现各二级单位不同程度的存在一些问题,并要求各二级单位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从而强化对局属各二级单位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乌拉山林场和乌北林场已停止挪用资金进行住房公积金缴纳。经过积极与财政局沟通协调,市财政局同意安排资金,用于缴纳乌拉山林场、乌北林场“五险两金”

三是森防站201610月将《巴彦淖尔市光肩星天牛综合防治技术标准研究项目申请书》上报科技局,申请项目经费1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费、交通费、差旅费、培训费及劳务费等防治技术研究所需的相关费用。201612月市财政局拨入科技创新基金10万元,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全部按计划支出内容执行。为进一步加强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市森防站已制定《巴彦淖尔市森防站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下一步严格按照制度规定,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取得阶段性成果。

2.执行财经纪律不严

一是应收款大额资金长期挂账问题突出。2016年审计报告指出,截至2014年底存在大额其他应收款余额,要求在20162月底前进行清理的问题,经进一步了解,应收款余额不减反增。二是个别二级单位违反现金管理制度,超限额提取现金。三是应记未记固定资产。201410月至201612月,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局(含野湿中心)购买救护箱、摄像机、数码相机、镜头、电脑等固定资产,应记未记固定资产;乌拉山林场巴音花法庭、桦背房及4个护林站用房未记固定资产。四是支出报销未做到严格审核。局机关和部分二级单位2015年至2019年,燃油费列支不够规范。

整改情况:

一是局机关长期挂账的应收款的情况说明: 2016年,我局组织开展了往来挂账清查工作,并聘请第三方机构河套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往来核销事宜,但由于往来款形成的时间长、涉及面广等原因,且目前财政部门尚未明确往来账款清理的政策界限、清理的范围和清理的具体办法,因此导致该项工作暂且搁置。按照巡察整改的要求,我局积极推进往来账清理工作,截止目前整改完成180余万元。针对往来款长期挂账问题,我单位于513日成立了往来账清理工作组,下一步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联合清查、核实往来账形成原因、确定清理方案,推进清理工作,确保往来账清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局党组责成封飞站按要求使用公务卡和转账结算。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封飞站制定了《巴彦淖尔市封育飞播管理站财务管理制度》,完善了银行存款和公务卡管理制度,严禁超限额支付现金,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是2015—2016年林业执法局与湿地中心购入救护箱、摄像机、数码照相机、镜头、电脑等固定资产记入固定资产账,现在林业执法局、湿地中心、乌拉山林场已完成了相关固定资产入帐工作,并完善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在以后工作中,对购入、核减的固定资产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做到账实相符,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

四是市林草局机关燃油费支出情况说明:2015-2019年市林草局支出燃油费主要用于林业和草原重点工程项目检查、验收、林地管理、森林资源调查、规划等产生的燃油费支出,为便于下乡车辆加油,所以在中石油公司办理了加油卡,由专人负责管理,每次先预付油费,待油卡额度用完之后,由司机提供车辆加油明细及公务用车事由(出差审批单),财务人员将这些票据另外装订成册,作为备查簿保存,没有与油票报销单一起装订。为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燃油费支出票据的审核,制定了《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种苗站已制定《市林业种苗站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在今后燃油费列支过程中严格把控审核程序,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的派车和用油管理;市林业综合执法局和市野湿中心2019年以前一套会计一个账户建账。市野湿中心对2015-2019年支出的车辆燃油费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共查找到支出燃油费无派车单及加油明细的凭证共10笔,市野湿中心重新规范车辆燃油使用和报销财务管理制度,制定了《巴彦淖尔市野湿中心车辆管理制度》,今后工作中严格按照财务审批程序进行报销,并确定一名财务纪检监督人员,严把派车、票据审核关。林业执法局对2015-2017年下乡开展林地检查、督查以及木材加工场的市场调查等工作产生的燃油费进行梳理,共查找下乡支付燃油费凭证6笔。由于林业执法局没有公务用车,因此车辆燃油费均为租车使用时产生,但未留租车公司加油小票。在下一步工作中,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车辆燃油费、租车费支出手续不齐全的不予报销;封飞站2015-2019年支出燃油费用于飞播造林、封山育林包联旗县技术服务指导,包括造林、疑似图班整改、林业生态任务清单整改等产生的燃油费支出,为了便于下乡车辆加油,在中石油公司办理了油卡,由专人负责保管,下乡时由司机填写派车单并附加油小票,油卡额度支付完后,将每次填写的派车单及加油小票整理好后报财务室备查。为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燃油费支出票据的审核,制定了《市封飞站车辆管理制度》。

取得阶段性成果。

3.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管理干部宽松软,执行工作纪律不严

一些二级单位存在工作纪律散漫,考勤制度执行不严上班迟到早退现象较普遍,对小毛病不闻不问、有问题能捂则捂,“老好人”思想突出。抽查的二级单位中封育飞播管理站、国营林场管理站、林业种苗站均存在此类问题。森林公安局、林业种苗站个别干部因病、因事长期请假,请销假制度执行不到位。

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加大制度执行力,坚决杜绝工作纪律散漫和考勤制度不严的问题发生。制定了《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请销假制度》,201910月,印发至各科室和各二级单位,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严格贯彻落实,成为全局干部职工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二是严格落实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工作待遇两个规定的通知》(内人薪字[199919号)要求,强化因病、因事请假人员管理。20191017日,市林草局机关纪委书记与各科室和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及机关全体进行集体谈话。1021-22日,市林草局机关纪委和相关科室对全局系统各二级单位作风纪律和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正风肃纪。各二级单位严格落实《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作风纪律专项督查情况通报》要求,举一反三全面修改和完善相关制度并加强干部职工管理,加强作风纪律建设。三是市封飞站、市森林公安局、林业种苗站和林场站进一步强化机关管理,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形成了管人管事的长效机制。市森林公安局强化对干警管理,2019年按照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工作待遇两个规定的通知》(内人薪字〔199919号)有关规定,对长期请假人员扣发相应该工资,2020年部分人员已正常返岗上班。林业种苗站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强化人员管理。2019年王艳同志因病请假按照相关规定扣除不在岗期间工资,不予发放带薪年休假工资。对长期请假人员明确岗位,进行严格管理。林场站和封飞站严格考勤管理,严格执行《关于印发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工作待遇两个规定的通知》和《绩效工资和分配方案》,兑现了违反机关纪律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和请假期间的月工资。实行干部和职工上下班签到制度,每月通报干部职工考情情况。

已完成整改。

六、围绕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方面

1.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视不够

一是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2018年召开的11次党组会议均未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2019年未按局党组年初的工作安排每季度听取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前三季度只听取了1次汇报;2018年至巡察结束未安排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二是压力传导不够。2015年和2018年的两次经济责任审计发现,存在未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坐支财政收入、超标准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虽进行了追查问责但未在全系统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201910月,制定了《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局属各党组织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工作职责。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纳入局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局党组研究讨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今年已经提交党组会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两次,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二是建立健全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考核办法,并强化监督落实。20191017日,局机关纪委组织廉政集体谈话,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202049日机关党支部安排学习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2019年党组书记讲廉政党课,派驻纪检组长以案释纪开展廉政警示教育。2020410日,市林草局召开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暨党员干部廉政警示教育会,总结2019年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安排部署2020年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落实党组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2020410日,党组成员、副局长,机关纪委书记岳继雄同志为全局系统党员干部讲廉政警示教育党课,以案明纪,以案释纪,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印发《中共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党组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的通知》,对廉政文化进机关提出明确要求。

已完成整改。

2.管党治党宽松软。一是执纪执法审查调查程序不规范。2019年对封育飞播管理站1名职工的处理程序不规范,主体身份证明、违纪事实见面材料、个人检查材料等缺失,处分决定书中相关法规依据不明确。二是派驻纪检组在执纪审查过程中存在未使用标准谈话室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纪检监察工作业务学习,提升素质,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等党内法规,准确把握问责情形、方式及适用范围等。并制定了《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执纪审查调查工作制度》,下一步严格按照执纪审查工作制度要求的程序开展审查工作。二是加强机关纪委与派驻纪检组的沟通与联系,提高执纪执法办案人员办案工作能力。强化工作中的沟通和指导,提升案件处置程序和工作流程。三是完善档案资料,补齐个人检查材料。四是严把移交问题线索处置标准,规范执法执纪审查调查处置程序,严格按照市纪委有关谈话要求规范使用谈话室。

已完成整改。

3.派驻纪检组“探头”作用发挥不明显。一是常规监督检查不深入。2019年督促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部署1次,纪检监察组未对其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林草局所属二级单位未深入开展监督检查。二是与林草局机关纪委联系不够紧密,未做到实时指导、无缝对接。三是自身建设弱化。市林草局二级单位多,派驻纪检组人员力量不足(副组长长期在市纪委扫黑办借调、纪检员参加市纪委专案审查调查工作,开展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受到影响;纪检组干部专业能力有待加强,与监督执纪主业息息相关的业务知识不足。

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常规监督检查。与市林草局机关纪委等职能科室加强联系,做到实时指导、无缝衔接。二是加强与市林业和草原局机关纪委的沟通与联系,加强业务工作的指导。探索建立合作处置问题线索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抽调工作人员参加纪检监察工作,坚持在学中练,在练中学,着力解决监督执纪问责力量不足问题和监督检查不到位问题。三是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继续压实主体责任,按照职级管理权限分类要求处置问题线索。着力帮助机关纪委等相关职能科室提高处置问题线索能力。

已完成整改。

下一步,市林草局党组将继续认真贯彻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保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继续以高标准、严要求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坚持举一反三、由表及里、由点及面,确保整改成果运用到位,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8738030   8738027

电子邮箱:rsk4807@163.com.

 

                    中共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党组

                           202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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