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注销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国家林业局林木种子经营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办法》规定,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决定:
1.对2016年以前发放的有效期届满未办理换证的巴彦淖尔市生丰宗植林木种苗合作社、内蒙古茂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等87家公司和个人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予以注销; 对2016年以前发放的有效期届满未办理换证的绿通源生态有限责任公司、巴彦淖尔市干召镇育苗生产基地等96家公司和个人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
从即日起,被注销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和许可证编号停止使用。
2.对2016年以后发放的有效期届内未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六个月以上的内蒙古蒙草土壤修复与盐碱地改良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
从即日起,被注销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和许可证编号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1.注销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名单
2.注销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名单
3.注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名单
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
201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