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林字〔2018〕221号
巴彦淖尔市林业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林木种苗管理的通知
各旗县区林业局:
为进一步搞好全市林木种苗生产建设,规范林木种苗市场秩序,加大林木种苗行业管理力度,推动全市种苗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我市林业生态建设提供有力保障,现就我市林木种苗供大于求的生产现状,结合全市冬贮苗及2019年度造林苗木安排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落实林木种子“两证一签”制度
1.凡是在我市范围内实施的各类工程造林种子(包括种子和苗木)必须严格执行 “两证一签”制度(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植物检疫证、林木种子标签),各旗县区林业局要严把种子准入关,凡工程造林种子无“两证一签”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市林业局对该工程造林将不予进行验收。
2.林木种子“两证一签”需按批次开具,林木种子流通销售和苗木出圃,“两证一签”原件必须随货同行,并作为工程造林报账凭据,复印件存入造林或种子生产、经营档案中。
二、加强工程造林用苗监管
1.工程造林用苗要按照适地适树原则设计,使用当地苗木。同时按照造林技术要求设计合理造林密度和树种规格,降低造林用苗成本。
2.在苗木调运上坚持“就地育苗、就近造林、良种优先”,“当天起苗、当天栽植”原则,避免远距离运输,降低造林苗木成本,提高造林成活率。原则上要求苗木市内调剂,减少从市外调入。因生态造林用苗当地无法满足的,应做好苗木运输过程中的包装和造林地的假植环节,确保造林成活率。
三、严格落实种苗责任追究制度
凡在林业重点工程造林绿化项目中出现种苗质量问题的,按照“谁供苗,谁负责”和“谁使用不合格种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四、做好政策激励工作
当前是苗木积压高峰期,各旗县区林业局要出台相应政策,制定苗木保护价,确保林农增产保收,在用苗时不能突破价格底线,共同应对苗木市场低谷。林业局也可以按市场价进行预定,制定最低保护价,确保当地林业生态用苗需求。
五、做好苗木外调工作
各旗县区林业局在满足当地造林用苗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种苗协会的优势,利用各种宣传和销售平台,向周边盟市、省市推广我市的优良品种,进一步缓解我市苗木生产积压现状。
巴彦淖尔市林业局
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