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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启用《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
    http://lcj.bynr.gov.cn 2022-01-17
 
 

 

为加强自治区林草种子生产经营管理,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林草局对原林木种子、草种生产经营许可证进行整合,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草种生产许可证》《草种经营许可证》三证合一,改为《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

 

自启用之日起,办理“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统一使用《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办理生产经营备案的,统一使用《林草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登记表》;各旗县区办理“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普通)”许可证事项的,启用告知承诺制度,统一使用告知书、承诺书。同时根据要求,审批过程中要注意林草种子生产地点不能为耕地。对于之前发放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到期限后需要延续的,如生产地点包含耕地,在其将生产地点从耕地范围调整变更出去之前,不予进行延续。自启用之日起,旧版许可证不再发放,但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

作者:许小英  杨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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