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乌拉山林场护林大队1名护林员在白彦花镇达日盖嘎查庙沟巡护时发现一辆面包车驶入庙沟,立即向队里汇报了该情况。护林队长迅速带领草管员、护林员赶往事发地蹲守,于当天下午将偷盗柏木的2名嫌疑人抓获,并报告乌拉特前旗森林公安局。
在积极配合查处偷盗柏木案件的同时,乌拉山林场一是加大巡查力度、加强林场护林员队伍建设;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向乌拉山地区广大农牧民、矿山企业人员发放宣传单,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提高他们保护自然资源的意识;三是发动当地群众检举揭发盗挖滥伐林木的犯罪行为,使用群防群治手段,使外来不法分子无立足之地;四是在林区、开矿企业、主要道路周边设立警示教育标识,达到震慑犯罪活动的目的。
在此温馨提示:林木是国家重要自然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盗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盗伐株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树木,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保护森林资源,就是造福子孙后代,爱绿护绿,从我做起!
作者:高继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