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办印发了《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全完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各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制。
通知要求,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各级人民政府健全完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
通知强调,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强化责任担当,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落到实处。
通知明确,政府主要领导是林业建设与保护第一责任人,并综合考虑确定了各旗县区2019-2025年规划目标基数和预期目标值,制定下发了今后7年规划目标和年度目标落实方案,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目标责任制监督检查和评价考核制度。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要落实责任措施,运用目标化、定量化、制度化的管理方法,评价考核下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落实情况。
通知要求,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责任制宣传,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保障措施,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推动落实责任制,促进我市林业可持续发展。
通知的印发,对我市林业生态建设,产生积极深远的影响。(资源林政科:武剑宏 焦慧亮)